無論是孫偉還是李寶強和王俊傑之間本身都有衝突。

孫偉和王俊傑之間是因為利益關係產生的衝突,李寶強和王俊傑之間是因為女朋友產生了衝突。

兩個人殺死王俊傑分別符合圖財害命和情感仇殺。

從作案動機上來講,這兩個人都是值得懷疑的。

而當重案組確定孫偉和李寶強沒有殺死王俊傑的作案時間後,劉志又丟擲了另一個線索。

就是王俊傑的哥哥王俊成。

但是讓劉志沒有想到的是王俊成女朋友給自己未婚妻孫倩倩的那款私人調配香水露出了破綻。

根據孫倩倩交代,趙宣雅送給她的香水,她只用過一次。

因為數量比較少,她後來就一直沒捨得用。

王俊傑那天晚上給孫倩倩下藥後,順手在梳妝檯上拿了那個香水,噴在了孫倩倩身上。

所以,王俊傑的屍體上才沾染了香水的氣味。

劉志殺了王俊傑之後,身上自然也有這種香水的氣味,但是他在拋屍之後,將自己當天穿的衣服都清洗了。

自己也洗了澡,身上的香水味自然就消失了。

這也是為什麼陳言在第一次見到劉志的時候,沒有發現他身上有和王俊傑屍體上一樣香水氣味的原因。

只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但是從倫理的角度考慮,劉志殺死王俊傑,有錯嗎?

劉志和王俊傑是發小,從小一起穿開襠褲長大。

兩個人從小一起玩兒,一起逃學,一起輟學,一起混社會。

在酒吧夜店裡一起打架,一起被治安拘留。

可是,王俊傑竟然趁著劉志被禁足在家的時候,染指人家的未婚妻。

這是人乾的事嗎?

換一種角度來講,如果當晚劉志在發現王俊傑在侵犯自己未婚妻的時候,錯手激情下將他殺死,這也算得上是正當防衛。

最多也就是個防衛過當。

但是無論怎麼說,都不可能判死刑。

但是劉志並沒有這麼做。

他選擇了虐殺王俊傑,之後又拋屍,在偵緝隊調查的過程中,故意提供假線索迷惑偵緝隊,如此說來,劉志殺人雖然事出有因,但是想要免除罪責是不可能的了。

至於劉志最終說的是不是真的,孫倩倩的口供可以做證明。

另一方面,當晚王俊傑留在孫倩倩身上的傷痕,還沒有消失,這些也可以作為證據。

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王俊傑確實有購買相關藥物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