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兩輛車旁邊,陳言仔細觀察。

轎車應該是由東向西正常行駛,越野車應該是由西向東但是侵入了對向車道逆行。

所以才會造成兩輛車迎頭相撞。

“兩輛車的駕駛員在哪裡?”

劉青山搖了搖頭:“我們的偵緝員趕到現場的時候,兩輛車的駕駛員就已經不在了。”

沒有發現駕駛員?

轎車的駕駛員好說,應該就是兇手本人。

發生了交通事故,棄車逃離情有可原。

畢竟這個傢伙的後備箱裡還裝著被肢解的屍體。

可是越野車的駕駛員也不在現場,就有問題了。

兩種可能。

第一,轎車駕駛員害怕對方報警,直接出手,殺了對方。

當然這種可能性比較小。

畢竟桉發的時間太短,對方殺人有可能,但是如果屍體都沒留下,那就不太符合邏輯了。

畢竟,如果轎車駕駛員有時間和能力弄走對方的屍體,沒道理會把轎車後備箱裡邊已經肢解的屍體留下。

第二,就是越野車駕駛員自行逃離。

從現場的情況看,交通肇事的責任方應該就是越野車駕駛員。

發生事故的道路叫臨江路。

是一條雙向單車道的小路。

發生事故的黑色轎車,是由東向西正常行駛。

而越野車跨過黃實線侵入對向道路,顯然違反了交通規則。

這麼一條路都能撞在一起,越野車司機很有可能是酒後駕車。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後才棄車逃離。

這也是不少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了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常採用的一種逃離處罰的方式。

只要車留下,那就不算駕車逃逸。

如果是酒駕,等自己醒酒了,再去處理什麼痕跡都不會留下。

交通肇事現場已經徹底封鎖。

因為發事故的臨江路並不是主要道路,來往車輛並不多。

陳言戴上手套,繞著車禍現場轉了一圈,然後仔細檢查轎車的情況。

黑色轎車,引擎蓋上的漆面已經爆皮,能看出車齡應該比較長。

車頭受損比較嚴重,但是沒有侵入駕駛艙。

轎車駕駛側的車門完好,正處於開啟狀態。

裡面沒有氣囊彈出,但是也沒有血跡存在。

交通事故雖然造成車輛受損,但是顯然司機沒有受傷。

轎車後排沒有任何物品,副駕駛內也沒有任何雜物。

繞到另一側,陳言輕輕用力,就拉開了副駕駛的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