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接手案件(第1/4頁)
章節報錯
當時這個案子可以說鬧得沸沸揚揚,全國網民應該都知道。
寶馬女司機,車禍肇事撞人後竟然拖行受傷女子一公里。
這特麼哪裡還是交通肇事案,根本就是故意殺人!
案發現場的影片,陳言曾經在手機短影片app上看過。
女子下車前,在現場偵緝員的強硬要求下,吹了酒精測試儀。
根據當時暴光的影片,酒精測試儀在被吹後燈光閃爍,意味著肇事司機應該是喝了酒的。
所以,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有人受傷,這已經不是以危險駕駛妨礙交通了。
而是交通肇事罪。
因為,以危險方式駕駛妨礙交通,是一種沒有後果的犯罪。
什麼意思呢。
幾個簡單的例子。
一名司機飲酒後駕車,在例行酒駕檢查過程當中被發現。
這就是酒駕,同事根據酒精含量的多少,分為酒駕和醉駕兩種犯罪。
注意,這是犯罪,是要入刑的。
而如果司機酒駕後,發現有檢查酒駕的卡點,然後逃逸。
在逃跑過程中,險些造成交通事故,這就是以危險方式駕駛妨礙交通。
這個的前提是,沒有造成事故。
只是因為酒駕之後逃跑,有這種犯罪的可能。
是一種沒有結果的犯罪行為。
而交通肇事不一樣。
這是一種已經造成後果的犯罪。
根據情節來看,一般是三年以下。
而像當時這個女司機撞人後拖行,這就是情節極其嚴重的。
絕對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按照陳言當時看那個影片,當事女司機絕對應該頂格處罰,七年再見!
可是,本應該入刑的女司機,怎麼會失蹤?
還有另外三人。
都是案件的關聯方。
做酒精測試的醫生,當時抓到肇事司機的警察,還有女司機的丈夫。
“剛剛我正跟他們幾個商量這個案子誰去處理。”
王敏坐在陳言身邊:“當時的交通肇事案,現在看來肯定是有不為人知的秘密。”
陳言點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