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這個案子可以說鬧得沸沸揚揚,全國網民應該都知道。

寶馬女司機,車禍肇事撞人後竟然拖行受傷女子一公里。

這特麼哪裡還是交通肇事案,根本就是故意殺人!

案發現場的影片,陳言曾經在手機短影片app上看過。

女子下車前,在現場偵緝員的強硬要求下,吹了酒精測試儀。

根據當時暴光的影片,酒精測試儀在被吹後燈光閃爍,意味著肇事司機應該是喝了酒的。

所以,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有人受傷,這已經不是以危險駕駛妨礙交通了。

而是交通肇事罪。

因為,以危險方式駕駛妨礙交通,是一種沒有後果的犯罪。

什麼意思呢。

幾個簡單的例子。

一名司機飲酒後駕車,在例行酒駕檢查過程當中被發現。

這就是酒駕,同事根據酒精含量的多少,分為酒駕和醉駕兩種犯罪。

注意,這是犯罪,是要入刑的。

而如果司機酒駕後,發現有檢查酒駕的卡點,然後逃逸。

在逃跑過程中,險些造成交通事故,這就是以危險方式駕駛妨礙交通。

這個的前提是,沒有造成事故。

只是因為酒駕之後逃跑,有這種犯罪的可能。

是一種沒有結果的犯罪行為。

而交通肇事不一樣。

這是一種已經造成後果的犯罪。

根據情節來看,一般是三年以下。

而像當時這個女司機撞人後拖行,這就是情節極其嚴重的。

絕對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按照陳言當時看那個影片,當事女司機絕對應該頂格處罰,七年再見!

可是,本應該入刑的女司機,怎麼會失蹤?

還有另外三人。

都是案件的關聯方。

做酒精測試的醫生,當時抓到肇事司機的警察,還有女司機的丈夫。

“剛剛我正跟他們幾個商量這個案子誰去處理。”

王敏坐在陳言身邊:“當時的交通肇事案,現在看來肯定是有不為人知的秘密。”

陳言點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