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偽造的案發現場(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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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你提供的資訊很重要。”
“你稍微冷靜一下,這樣,我這有些東西,需要你辨認一下……”
“這個……這塊手錶,你認識嗎?”
拿出李保國死亡後手上帶著的手錶照片,陳言遞給張豔慧。
接過照片,張豔慧仔細觀看照片。
片刻後:“我認識。”
“這是我丈夫的手錶。”
“是去年他過生日的時候,我送給他的。”
“手錶的錶帶上有他的生日日期,是我特意定製的。”
“但是他只有上班的時候戴著,下班後就會取下來放在門口的鞋櫃上。”
果然如此。
陳言在案發現場,第一次發現死者左手腕的手錶時就感覺不對勁。
哪有泡澡的時候戴手錶的。
如此以來,很有可能是李保國在死亡的時候,手錶就一直在手上戴著。
而張豔慧說,李保國在回家後,從來不戴手錶。
“李保國是第一時間就會摘下手錶嗎?”
張豔慧點點頭:“他進門後就會摘下來。”
“已經養成習慣了。”
如此一來……
李保國應該是在進入家門的時候就被害?
否則的話,李保國的手錶不可能戴在手上,而應該是在門口的鞋櫃上。
或者,手錶是兇手在李保國死後戴在他手上的。
可是,兇手有必要這麼做嗎?
肯定沒有!
因為這不符合正常邏輯。
兇手在殺了李保國後,專門轉身走出洗浴間,到鞋櫃上拿上手錶,給李保國戴上?
為什麼啊。
這樣不僅有可能在手錶上留下指紋,也不太符合殺人者的正常心理。
因為,無論任何人,只要案發地不是自己家。
在殺完人後,第一時間最想做的,就是離開現場。
除非對方想要毀屍滅跡,或者重新佈置現場。
但即便是後者,兇手的每一個步驟也都是有目的。
戴手錶……
既不會影響警方判斷,也沒有其他作用。
所以,李保國手上的手錶,大機率就是一直戴在手上的。
根本沒有摘下來過。
如此以來,結合張豔慧提供的資訊。
李保國應該是在6月19日下午,回家的第一時間就遇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