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你提供的資訊很重要。”

“你稍微冷靜一下,這樣,我這有些東西,需要你辨認一下……”

“這個……這塊手錶,你認識嗎?”

拿出李保國死亡後手上帶著的手錶照片,陳言遞給張豔慧。

接過照片,張豔慧仔細觀看照片。

片刻後:“我認識。”

“這是我丈夫的手錶。”

“是去年他過生日的時候,我送給他的。”

“手錶的錶帶上有他的生日日期,是我特意定製的。”

“但是他只有上班的時候戴著,下班後就會取下來放在門口的鞋櫃上。”

果然如此。

陳言在案發現場,第一次發現死者左手腕的手錶時就感覺不對勁。

哪有泡澡的時候戴手錶的。

如此以來,很有可能是李保國在死亡的時候,手錶就一直在手上戴著。

而張豔慧說,李保國在回家後,從來不戴手錶。

“李保國是第一時間就會摘下手錶嗎?”

張豔慧點點頭:“他進門後就會摘下來。”

“已經養成習慣了。”

如此一來……

李保國應該是在進入家門的時候就被害?

否則的話,李保國的手錶不可能戴在手上,而應該是在門口的鞋櫃上。

或者,手錶是兇手在李保國死後戴在他手上的。

可是,兇手有必要這麼做嗎?

肯定沒有!

因為這不符合正常邏輯。

兇手在殺了李保國後,專門轉身走出洗浴間,到鞋櫃上拿上手錶,給李保國戴上?

為什麼啊。

這樣不僅有可能在手錶上留下指紋,也不太符合殺人者的正常心理。

因為,無論任何人,只要案發地不是自己家。

在殺完人後,第一時間最想做的,就是離開現場。

除非對方想要毀屍滅跡,或者重新佈置現場。

但即便是後者,兇手的每一個步驟也都是有目的。

戴手錶……

既不會影響警方判斷,也沒有其他作用。

所以,李保國手上的手錶,大機率就是一直戴在手上的。

根本沒有摘下來過。

如此以來,結合張豔慧提供的資訊。

李保國應該是在6月19日下午,回家的第一時間就遇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