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從之前我講的,五月十二日那一天開始。”

“我把我的公車借給了小歡,他開著這臺車去維斯布魯克的二一一酒吧。”

“這間酒吧為了紀念死於癲狂蝶聖教大屠殺裡的戰團將士而改名,原本叫銷魂酒吧。”

“還有很多的很多民兵和戰團的官兵會到這裡來聚會。”

“那天晚上,小歡開著我的車去泡妞,一般來說,他們見了我的公車車牌,就知道車上的人身份不簡單,無論是民兵還是戰團的人,都應該清楚陳歡是誰的兒子。”

“但是有個小姑娘不清楚,不明白這種潛規則。於是小歡闖禍了。”

葛洛莉拿著紙筆記錄,強調道:“說的清楚一點,詳細一點。”

陳靖雯只覺得口舌乾澀,喝了一口茶,接著說道。

“根據小歡自己講的,那個姑娘來自首府,是首府鳳凰區的一個普通家庭,名字叫妮莎。”

“在妮莎十六歲時,她考入了鳳凰城的軍校,畢業之後就向上級單位提出,要主動來烈陽堡做民兵,交通署的人事部把她調到琴線當電話總檯接線員。”

“五月十二號恰好是安息日,也是每週祭奠英靈的日子,這一天要禁酒,沒多少客人。”

“我兒子找不到女伴,就主動向妮莎搭訕。”

“當時妮莎抱著槍神靈龕,是她親手做的靈媒道具,要為死去的將士祈福,沒有搭理我的兒子。”

“於是小歡懷恨在心,沒見過這麼不講禮貌的女人。”

“整個烈陽堡的民兵系統和戰團官兵,都得給陳家人面子,他一直都是這麼認為的,一直如此。”

“他說他一時衝動,喝了酒之後,回到車上,車輛保持怠速運轉狀態,就等那姑娘出門來。”

說到此處,葛洛莉抬手喊停。

“你的兒子在安息日,在一個禁酒的場合,主動要舉行祭典儀式的祈福者陪他喝酒?”

陳靖雯不想狡辯,他只想體面——

“——是的,你可以這麼寫。”

葛洛莉攤手:“請繼續。”

陳靖雯深深吸了一口氣,接下來的內容很重要,他得繼續為兒子辯護。

“然後,在凌晨一點,妮莎從二一一酒吧的前門出來。”

“我兒子開車跟上去,搖下車窗,和妮莎說明身份,展示車牌。”

“他以為我這個父親能庇護他,能保佑他,能讓他獲得一段愛情。”

“但是妮莎依然拒絕了他。於是他惱羞成怒,開車撞傷了妮莎。”

“我向您保證,小歡當時是激情犯罪,這不是有預謀的,他從來都沒有想過後果,他只是蠢,他不是壞”

葛洛莉:“你接著說,別講這些沒用的廢話。”

陳靖雯點點頭,眼睛也不由自主的往下看,不敢去直視戰王。

“現場有十二個目擊證人,除了兩個膽子大的,其他人都跑了。”

“這兩個目擊證人和小歡的說法是一致的,他們都看見妮莎被道奇公羊撞出去十來米。”

“小歡下車以後對著妮莎進行毆打,沒有喊醫療單位來救治。”

“這個姑娘的腿骨骨裂,頭骨有粉碎性骨折,腦袋撞到了馬路的隔離帶。”

“小歡把她拽到了隔離帶裡,扒光了她的衣服,沒有下一步動作了,他脫了妮莎的衣服,才看清這姑娘身上的傷勢,酒也醒了一半。”

“兩個目擊者要上來幫忙,被小歡驅離——因為他們知道這臺車是誰的,也不敢多管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