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兩份合同(第1/2頁)
章節報錯
在前面一點的時間,連鋒在卓美的陪伴下前往費城簽下了一份總價值為70萬刀的1+1的短期合同。
一加一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第一年是球隊必須履行合同義務的,但第二年要麼是球隊選擇是否續簽,要麼是球員選擇是否續簽。前者叫球隊選項,後者叫球員選項。
而76提供的1+1兩年合同,第二年當然是球隊選項的合同。
和勒布朗後期在騎士的1+1合同不同,一個二輪秀球員能夠得到一份一年以上的合同就很難得了,怎麼可能有權力選擇球員選項呢?
這意味著球隊在第二年可以隨時炒連鋒的魷魚,但也可以讓他打完兩年,而且他不能拒絕。
二輪秀球員在簽約時,不像首輪秀有明確的限制,理論上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合同可以肆意調整。但二輪秀球員往往期望的是時間越長越好,哪怕後一年或者兩年是球隊選項。
一方面,新人球員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證明自己,另一方面,他們不像首輪秀球員,他們有巨大的失業壓力。
太多二輪秀簽了按天算的短約,然後被裁掉,最終消失不見。
但二輪秀籤短約也有一個隱藏好處,那就是如果的確有實力,那麼打出身價後,可以儘早跳出原有合同的束縛,籤更大的合同。比如,0號大將軍阿里納斯當年就是二輪秀,早早地打出了身價,在第三年就成功脫貧。
對連鋒來說兩年合同反而更好。
第一個方面,他相信自己的實力(系統^^),一定能短期打出身價!
第二個方面,他沒有忘記來到這裡的初衷……和巔峰期末段的AI做隊友!但按照歷史的發展,AI不出意外地話會在明年被交易出去。那麼自己繼續留在這裡就失去了一開始的意義。
或許……會在這裡交到更多的朋友,比如公認情商高的一哥,但至少目前來看,他們都不足以支撐自己留下來。
連鋒希望給自己的生涯多一點不確定性。
卓美雖然覺得連鋒的決定不符合利益最大化選項,但她尊重他的決定。
……
再說後面一點的事情。
在76人的賽季前球隊集訓通知到來的前幾天,連鋒還跟一個名不見經傳的體育品牌簽下了合同。
安踏。
此時的安踏,還不是日後大有將阿迪達斯斬落下馬的華國第一,世界第三運動品牌,僅僅是一個低端國產運動品牌。
其實,卓美是有些不解的。
“它……嗯,你喜歡這個品牌嗎?我們的建議是,先等一等,等在NBA露臉以後,再談代言的事情……它實在是顯得太廉價了……如果你表現得好,我們有機會促成你和耐克、阿迪這樣的大品牌簽約的。”
連鋒當然不會告訴她,現在在她眼中十分廉價的安踏,在接下來的10年中會以一種多麼不可思議的速度飛速擴張。
按照CAA的運作模式,連鋒其實完全不必去插手商業上的事情。
卓美說:“按照我們的模式,球員一旦加盟CAA,商業利益和曝光率會不斷提高。CAA除了代理運動員外,還為會在特許經營、紀念銷售、演講、慈善、電腦遊戲等方面提供服務,以此實現運動員的利益最大化。”
“我們原本打算的是,藉著你的第一場比賽的契機,好好運作一下,如果你表現得好,那麼就可以為大品牌簽約提供籌碼,如果沒發揮好也沒關係,我們也會想辦法消除負面影響。”
“耐克這樣的大品牌,才是你該瞄準的目標呢!”
連鋒並沒有回應卓美的這句話,笑著搖搖頭:“這件事上,你幫我去處理簽約的具體事項就行了。”
卓美只好無奈答應。
回想細節。
當然,是安踏主動找上的連鋒。
實際上,雖然連鋒此時僅僅以二輪秀進入NBA,但華國各大體壇雜誌、NBA先鋒報已經爭相報道了這件事。
一場比賽未打,二輪秀,哪怕他的體測資料驚人,很長時間內也沒有哪一家品牌主動聯絡連鋒。
選擇代言人,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甚至可以上升到戰略的層次。國內各大品牌都在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