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事實表明,以物質為主的生物絕大多數會出現由‘血緣關係’所導致的相像。

大體來說,兩個物質生物之間的血緣關係越近,二者就有更大可能越為相像。

擁有這種相像關係的會被稱為‘親戚’(根據不同文明有許多細分稱謂),或更泛用的稱呼‘家人’。

能量生物的特點則由構成他們的能量結構為基礎決定。

雖然牽扯到生命的理論,往往會有意外的個例出現(這一觀點已得到學術界普遍共識,被稱為:生命的不穩定性), 但一般來說,能量生物構成類別和比例決定了他們的外表和性格特性。

因此,由單一能量構成的生物種族的個體之間一般非常相似——請勿以為這樣的群聚生活一定會更加融洽——有時如此,有時某些個體最不想與之共處的就是和自己一模一樣的傢伙。

總之,在這樣的情況下,能量生物會向著兩種極端傾向分化(尤其是單一構成的能量生物,他們之間更加相似):

一是‘孤獨者’傾向:

個體認為自己, 和其他種族中的個體互相之間都不具有任何責任聯絡。

個體認知其他同胞為‘陌生者’。

對於同種族的其他個體, 和異種族的個體之間的差別認知, 僅在於語言和習慣的不同。

‘孤獨者’一般不傾向於使用親密的稱呼,他們認為自己和其他任何個體都沒有親緣關係。

二是‘大家庭’傾向:

個體對自己的種群認知強烈,會將自己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隱私範圍(如果有的話)等等外擴到種群中的全部個體上。

究其原因,是個體認知其他同胞為‘另外的自己’。

個體認知同種族的個體為‘和我一樣的同志’,認知非同種族的個體為‘陌生者’。

擁有這種想法的種族個體之間會互稱‘家人’‘兄弟姐妹’‘朋友’,會視自己和自己所有的同胞有相同親緣關係,因此也延伸出一定的責任聯絡。

最為獨特的則是法則生物的親緣關係認知。

法則生物只佔泛位面總人口的2%,已發現的法則種族種類卻佔泛位面總種族數目超過三成——還有大量的法則生物種類處於無學者可及,無自發報告,不可見的狀態。

(注:

不知道法則生物存在的個體無法看到任何法則生物,這個特性導致法則生物的研究在“觀察”這步就遇到了嚴重的障礙。

意味著除了學者和見識豐富的個體外,民間無法為研究法則生物提供任何幫助,這也是各種法則生物研究進展常年處在停滯不前的原因之一。)

學術界第一次公開披露法則生物親緣關係研究的相關證據,是一套關於一整個法則生物家庭的長達二百三十年的跟蹤調查資料。

這個家庭在法則生物的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如今被稱為‘首要家庭’。

對應的細分研究自然被稱為‘首要家庭研究’。

從‘首要家庭研究’中, 學者們才得一窺法則生物對親緣關係的態度。

和之前提出的諸多假想相悖的是,法則生物對親緣關係的態度更接近於傳統動物類性質的物質生物,而非能量生物的關係的更抽象版本(這原是主流猜想之一)。

在‘家人’之外,他們甚至還使用像‘父親’‘母親’這樣的通常被認為代指血親的詞彙。

‘首要家庭’的組成方式也更接近於物質生物的家庭。調查還發現,即使是類別相同(即亞種相同)的法則生物,依然會因為構成一個一個小‘家庭’而親疏有別。

這曾一度引起了極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