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我是大BOSS(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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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很快就發現賬簿失竊,也很快就鎖定了嫌疑人,黃達質問妹子,黃玉瞪著大眼睛,“你應允我同朱郎相好,他自然就將賬簿還了給你!”
黃小妹芳諱一個“玉”字,本書第二章《你竟來偷我的妹子》朱榮喊過一聲“阿玉”,還記得嗎?
黃達暴跳如雷,揚手便打,黃玉非但不躲,反揚起了臉,黃達怒吼一聲,收回了手——實在下不去手啊。
還不能將妹子重新關起來——“理七”七七四十九天,喪事還沒有辦完呢。
咋辦?
那兩本賬簿,有隱田的詳細資訊,不能曝露於外的。
答允妹子和朱榮的要挾?
可是——
面子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朱榮那廝,浮浪無行,根本不是良配呀!
這個死囡囡,豬油蒙了心!
此時,黃達還未想到真正的幕後BOSS,其實是吳浩。
黃家賬簿失竊,外人不曉得;吳家被搶去了緊要物什,則哄傳了整個平水鄉。
只不過,這個“緊要物什”是什麼,眾說紛紜。
有說賬目的,有說信件的,有說“信物”的。
有說:雖說一筆寫不出兩個“吳”字,但兩個姓吳的一起做生意,一個姓吳的吞了公產,另一個姓吳的不幹了,這不,打上門來了?
有說:你們曉得什麼?這兩個姓吳的,其中一個,其實並不真姓吳,瞞了多少年,目下是曝露了,另一個姓吳的,過來大鬧,或者是搶證據,或者是毀證據,懂嗎?
兩種說法似乎都有道理——被搶的那個姓吳的,關上大門,一聲不吭,更沒有叫人往縣裡遞狀子啥的。
另外,兩吳之爭,產生了一個巨大的副作用:
二百人呼嘯而入,呼嘯而出,彼吳出入此吳,如入無人之境,吳濱也算平水鄉有數的大戶,竟然沒有絲毫相抗的能力,完全是個任人宰割的格局,這,望之、思之,真真叫人凜然生畏呀!
有此感覺的,也包括黃達。
黃家本是平水鄉第一個大戶,現在,介“第一個”,該擺到哪個頭上才對了?
黃達同魏松、孫和商議:是找人去同朱榮談判,給他些銀子,將賬簿“贖”回來呢?還是施對付吳浩之故技,將朱榮綁了來,逼他交出賬簿?
門房來報,“有客”。
誰呀?
“呃,那個,吳……大郎?”
啊?
魏松揎拳捋袖,“他又來?他算啥‘客’?你還喊他‘大郎’?”
門房苦著臉,“呃,還有個同行的,那個,縣裡的李都頭。”
此“都頭”,非不繫將禁軍之“都頭”(詳見本書第十九章《嘿,俺成了“垃圾中的老母雞”》,不過彼此有點關係:借禁軍基層指揮員之名目為衙役頭目之尊稱,而衙役分班,一班之首曰“班頭”,也即是說,縣政府內,並不存在一個名曰“都頭”的職位,“李都頭”其實是“李班頭”。
這就不能不見了,而且,還得“以禮相待”。
一邊忍著氣,一邊難免驚疑:咋回事?
吳浩大咧咧的,“無事不登三寶殿!今年的夏稅,都是兄弟的責任,日子也差不多了,不能不過來提一提黃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