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米?特麼的俺以為只有官府才收耗米呢!

“多少?”

“呃,每石白米收耗米一斗。”

好嘛,佃戶所得,又去了十分之一,相當於主佃分成比例,變成了六五、三五。

“還有嗎?”

“呃……”李禮看了王進功一眼,欲言又止。

“王師傅是自己人,有什麼話,說!”

“回大郎,還有……夏、秋二稅。”

什麼?

吳浩是真糊塗了,“夏、秋二稅是正稅、地稅,不是田主自己繳嗎?佃戶,不是隻繳丁稅就可以了嗎?”

你糊塗,我尷尬,李禮苦笑,“話雖這樣說,可是,可是……呃,主家也有主家的難處,這個,這個……”

面對這位扮痴裝傻的東主,真不知何以為詞?

但吳浩已經明白了:檯面上,夏、秋二稅雖該土地所有者繳納,但強橫的主家,也即所謂有“難處”的主家,往往逼迫佃戶代繳,而吳大郎,以其之為人,不必說,一定躋身有“難處”的主家之列的。

再加上前文提及的“上米”的花樣——

如此一層一層盤剝下來,一年辛苦,還能有多少落在佃戶自己手裡?

三成都不到了罷?

怎能不欠租?怎能不向地主借貸?怎能不背上一輩子也還不清的債?

萬惡的地主階級!

“佃戶代繳二稅——若佃戶不幹呢?”

李禮乾笑一聲,“不好不幹的,不然的話——”

“奪佃?”

“倒也不至於走到那一步,大郎給縣裡打個招呼,不就……嘿嘿,縣尉就派弓手下來幫著催繳啦!”

啊?

弓手者,宋代地方部隊之一,歸縣尉統管,實際地位、作用,與吏役無異;“弓手”,名目而已,並不一定擅射箭。

夏、秋二稅本不該佃戶繳納,官府卻派吏役協助地主“催繳”?

吳浩以為,純粹賄賂起作用,“這,得花不少錢罷?划算嗎?”

“知縣相公那裡……嘿嘿,縣裡那裡,不用特意使錢的;弓手們那裡……”李禮說著,看向楊奎。

楊奎賠笑,“請他們吃頓酒就好了,臨走的時候,再塞點茶水費,花不了幾個錢的。”

嗯,看來,每次都是你這個狗腿子帶著弓手們橫衝直撞啊。

李禮繼續說道,“知縣相公也是職責所在,但凡涉及夏、秋二稅,都……上心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