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維加斯,街頭上一片混亂。

莫名的疾病突然爆發,只用了一天的時間,就席捲了整個拉斯維加斯,病倒的人不計其數。

叫做史密斯的黑人,是拉斯維加斯一家醫院的清潔工,平時工作繁忙辛苦,每天都有幹不完的活,為了養活一家人,在轉運完醫院的垃圾之後,還要再去打另一份工。

今天,他徹底清閒了。

這傢俬人醫院中,倒下了無數人。

門口,樓廳,走廊,病房,辦公室裡,數不清的人倒在地上。

死掉的人無不五官流血,身體下面匯聚出血窪,彷彿體內所有的鮮血都流了出來。

史密斯呆呆的看著這一切,從早上到現在,他一直提心吊膽,看著那些人不斷躺下,卻不敢貿然回家,害怕自身沾染上病菌,傳染給家裡的人。

絕大部分人倒下了,他卻安然無恙。

史密斯從躲藏的衛生間裡小心翼翼的出來,小心躲避著地上的屍體,走廊裡還有人活著,伴隨著撕心裂肺的咳嗽聲,不斷有鮮血從嘴裡噴出來。

這些人氣息微弱,明顯活不成了。

史密斯瑟瑟發抖,不敢去觸碰這些人。

因為太過詭異,這麼長的時間了,地上所有的鮮血,竟然沒有半點要凝固的跡象,這不符合常理。

雖然只是個清潔工,但怎麼也是醫院的清潔工。

史密斯不止一次聽人提起過,人血正常情況下用不了半個小時就會凝固。

血腥味撲鼻而來,史密斯很擔心病菌,但更擔心家裡人。

家裡的電話打不通。

白人老婆和幾個混血孩子,不知道什麼情況了。

踩著血泊,史密斯轉出走廊,來到樓廳。

這裡人更多,所有倒在地上的人,幾乎泡進了血水之中。

血液幾乎沒過了史密斯的腳腕。

為什麼會這樣?究竟發生了什麼?史密斯滿心疑惑,從門診樓出來,然後看到了一些站著的人。

那些人正從倉庫樓拖了很多東西出來,那些東西上面沾著血,紅豔豔的看上去有點嚇人。

兩邊都愣了一下。

史密斯發現,那些人全是黑人,其中一些人的腰帶上,還彆著手槍。

「別多事!」有個光頭黑人警告。

史密斯低下頭看,地上全是血水,那些人開來的三輛皮卡車輪胎都是紅的,他忍不住問道:「你們……你們沒事?」

光頭黑人說道:「有什麼事?你不知道,死的全是白人!這一定是上帝給他們的懲罰!」

史密斯之前就覺得奇怪,此時仔細去看,發現地上躺著的人,無一例外全是白人!

「走了!走了!」另一個髒辮黑人在汽車輪胎上蹭著鞋上的血,白色的運動鞋,在血水裡浸泡的時間太長,全部變成了血紅色。

他招呼道:「藥找的差不多了,老大,我們去銀行?」

光頭黑人上車:「走,去銀行!雞尾酒帶了嗎?」

駕駛位上的黑人應道:「帶齊了!」

皮卡車發動機咆哮,瘋狂加速,拐出了大門。

車輪濺起的血水,呲的史密斯滿頭滿臉都是。

史密斯抹了把臉,大腳踩在血水裡,呱唧呱唧亂響,找到他的破豐田車,開上趕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