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出現了3次資金虧損事件,每一次虧得錢都比上一次多?

為何連新系統都更換了,並且有了前3次的經驗在,還能出現第4次?

為什麼一個普普通通的交易員,就能夠透過一點小手段,吃下投資人的200億?

這些問題,都在陪審團和旁聽者的腦海中浮現。

是啊!

東星證券可是大公司,內部自然有一套非常嚴格的稽核標準。

而且對於金融公司,或者說證券公司來說,虧損倒不是什麼大問題,畢竟投資市場嘛,但出現這種違法犯罪行為,那可是絕對不允許的。

一個小交易員就能依靠著賣高風險股,詐騙投資人200億,那誰能保證未來會不會出現又一個李青澤,又一個王青澤呢?

帶有如此的想法,他們的目光都看向了錢茉莉。

東星證券,是不是真的需要承擔責任?

這樣的想法一旦開了頭,那麼就止不住了啊。

“這個小王八蛋,居然用這一招!”

被告席上,湯師爺坐不住了。

他只是在一個瞬間,就明白了張偉的“險惡用心”。

合著祝秘書之前說的那些證詞,都完全沒效果,做了無用功是吧。

我們要證明案子的有罪方是詹青澤。

好,你也不否認,甚至沒給詹青澤辯解一句,反而是換了一個問題。

既然出現了一個詹青澤,之前也出現了一個戴先生,一個雷某,一個吳某。

那麼未來還會不會出現其他人的交易員犯案?

投資人的錢是否還有可能被莫名其妙給套牢,被莫名其妙給吃下?

有可能!

而且有很大可能!

東星證券的內部,能出一個戴先生,能出一個詹青澤,肯定還能出其他人。

所以,東星證券有責任!

不過不是對200億的虧損有責任,而是對自己內部監管不力,讓投資人出現4次巨大虧損的責任。

因為你們連著4次,不僅沒有一點防備,最後投資人的錢呢?

就算這一次將詹青澤抓了,他能把200億吐出來?

顯然不可能吧!

這下子,陪審團對錢茉莉等人的看法就變了。

東星證券要不要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就值得思考了。

“反對,控方在模糊概念!”

孫空文第一個坐不住,在師傅的眼神暗示下起身打斷。

“我當事人的公司,對於這一次的投資虧損,還有以前的3次虧損,全都是盡職盡責的配合金融署調查,錢總更是強烈譴責過戴某,雷某,吳某等人的違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