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封控三天的,解封遙遙無期,幹活幹活,沒得放假啊……emmm……)

……

在控方眼中,這一把是穩了!

在旁人眼中,這一把同樣穩了。

但在辯方眼中,這一把可就懸了!

因為新證人林老的指證, 可是對楊川方壓倒性的不利。

張偉犯了難,但他不得不糾結一下這件事。

所以整理了證人的發言後,張偉總結道:“你是說,你只是看到了一個穿著花花綠綠襯衫的男人,帶著文小芸離開了派對。”

“而這件襯衫,你在長青大酒店工作這麼久, 只看到楊少一個人穿過?”

“是的!”

老人點了點頭,接著道:“其實還有一點, 讓我也知道那個人一定是少東家。”

“哦,什麼事?”

張偉楞了一下,但隨後很快就想到了什麼。

文小芸為什麼會跟著那個男人離開,顯然是因為……他就是楊川方!

老人也不管張偉猜沒猜到,而是當庭說道:“其實吧,當時酒店的人都知道,楊少在追求那個小姑娘,人家小姑娘也沒拒絕這件事。”

“所以你們想啊,能夠帶走那丫頭的人,不是楊少還能是誰呢?”

道理就是這麼個道理!

如果是不認識的人,想要帶走文小芸,那顯然是不可能的啊!

除了楊川方還能是誰?

張偉眉頭一皺,察覺到自己好像無能為力了。

老人的證詞可以說是毫無破綻,起碼他作為目擊證人,提供的線索是足夠了。

要想攻擊老人,必須要拋開證詞本身!

那麼能攻擊的點, 也就只有一件事了!

“林先生,我想請問, 你說自己當時收了酒店大東家, 也就是我當事人的父親20萬,所以才沒有站出來作證,對吧?”

“是啊!”

“既然你能為了錢辦事,那麼我為什麼要相信伱這一次作證的真實性呢?”

張偉轉頭走到陪審席前,一字一句逼問:“既然你能說一次謊,難保你不會說第二次謊言!”

“我說的都是真的,這一次我沒有藏著捏著,我當晚確實看到了少東家帶走那姑娘!”

老人好似知道張偉會這麼說,當即表態。

“可我不相信你,因為我知道說謊的人,有一就有二,難保這一次你不是為了相關利益,而再次汙衊我的當事人!”

“你個小夥子怎麼回事,我說了我看到的都是真的,我也只是將那天晚上的事情都說了出來,你怎麼就不相信呢?”

“林先生,你所說的話,我其實非常懷疑,因為你年紀也不小了,那天很可能看花眼了,為此我認為法庭需要測試一下你的視力!”

“反對!”

就在張偉準備提出要求時,卻被肖百合打斷了。

“王法官,我認為辯方律師在騷擾證人,而且林先生的視力並沒有任何問題!”

“再說了,就算現在林老先生的視力隨著年紀的提升而受到,但案發時是十年前,那時候的林老先生可是很健康的!”

肖百合說著,用一種譏諷的目光看向張偉。

怎麼樣,無計可施了吧!

“法官閣下,我……”

“張律師,你不要再糾結證人的身體條件了,就像公訴人說的一樣,就算現在老人家的視力不好,但你要怎麼證明他十年前的視力也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