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作者菌還要出門吃飯,已經連吃4天了,肚子都快要漲一圈啦~讀者老爺們,第4更奉上)

……

週五,上午。

地檢總部,2樓茶水間。

張偉一臉鬱悶的看著面前兩個女生,而對方二人也同樣鬱悶的看著他。

“我說,要不要這麼巧,怎麼我每次接的案子都是你們?”

“你問我,我問誰啊?我們瑩瑩才鬱悶呢,每次接的案子不是吃力不討好,就是難處理,結果每次還都是你當辯護律師?”

肖百合叉著手臂,同樣一臉無語的看著張偉。

在其身邊老老實實坐著的,自然是她的小跟班譚瑩瑩了。

沒錯!

這次負責曹穆被殺案的檢察官,又是譚瑩瑩。

譚瑩瑩是地檢總部年後調崗中,從輕罪科剛加入重罪科的。

對於重罪科辦公室來說,那就是妥妥的新人。

所以一些棘手的案子,吃力不討好的案子,就都被辦公室的“前輩”們丟出來,讓她負責了。

就比如這一次的曹穆被殺案,兇手是一個十歲小男孩,屬於未成年犯罪。

這案子你就算起訴了,估計也判不了多少年,而且起訴一個小孩子,說出去也不好聽。

所以這案子,自然流落到譚瑩瑩的頭上。

原本如果是其他辯護律師,譚瑩瑩到可以自己一個人來會面商談交易。

但當她得知辯護律師是張偉後,情況就不一樣了。

她只能拉著肖百合,一起來“老地方”見張偉。

張偉擺了擺手,“行吧,我反正和誰當對手都無所謂。”

“不過這個案子,咱們也該沒必要鬧的上庭吧?”

“你什麼意思?”肖百合細長的眉毛一挑。

“就字面上的意思,我是來商議讓你們撤案的。”

“呵,又撤案?”

聽到張偉的話,肖百合不爽了,“你當我們地檢總部是飯店啊,案子和你點的菜一樣,說撤就撤?”

“沒啊,我就是覺得這案子如果你們起訴的話,對你對我對大家都不好。”

張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首先,我的委託人是個單親媽媽,起碼現在是單親媽媽了,因為前夫昨天剛死。”

“其次,本案的被告是一個10歲的少年,他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媽媽才殺了自己爸爸的,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大孝子。”

“最後,如果真上庭的話,我將以正當防衛作為辯護理由,本案的唯一目擊證人就是孩子的母親,你考慮一下她的證詞吧,就算我警告對方要實話實說,我也告知了對方作偽證的後果,但難保這位母親不會為了孩子說出一些‘深思熟慮’過的話。”

“更何況,現場唯一活下來的人是她,除非曹穆能夠死而復活,否則沒有人可以反駁她的證詞!”

“總而言之,情況對你們地檢總部來說是壓倒性的不利,我請求你們撤案,在我看來是最符合大家利益的選擇。”

張偉說完了,然後看向了肖百合和譚瑩瑩。

“百合姐,我覺得撤案也挺好的,張偉說的好像都沒錯。”

譚瑩瑩起碼被說動了,拉了拉肖百合的衣角。

“不行,這案子不能這麼妥協,那可是一個少年罪犯,他殺了他的父親!”

肖百合展現出了冷厲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