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 鬼薪於驪山!(求訂閱)(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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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祿面露凝色。
他遲疑了片刻,才出列道:
“回陛下。”
“秦落衡現為官大夫爵,已滿足減刑要求,他所受的刑罰有財產刑、身份刑、流刑、勞役刑、肉刑。”
“按律都當從輕處罰。”
“財產刑免去,即兩盾不再貲罰。”
“流刑,就是流放,把犯罪者發配到戰區或偏遠地區。”
“流刑自古以來都不算什麼重刑,大多是用於穩定地方,若是從輕處罰,當免‘遷’,改‘罰貲’,即罰一盾。”
史祿在提到流刑時很拘謹。
他為應付朝堂形式,是提前就做好了準備的。
流刑是當今陛下用的最多的刑罰。
大秦現有流放地三個。
一個是房陵,當年呂不韋、嫪毐的遺族,及前段時間才流放過去的末代趙王趙遷都是流放到了此地。
第二個為蜀地,呂不韋及門客都是被髮配到的蜀地。
第三個為臨洮(tao),位於北疆的狄道,當年長安君成蟜叛亂之後,其黨羽竟皆被髮配到了此地。
呂不韋、嫪毐、成蟜,都是陛下不喜之人,他心中略顯緊張,唯恐提到流刑時,讓陛下想起不好的事,但他也不敢刻意加快,就擔心適得其反,反倒讓陛下起疑。
好在是他多慮。
他繼續道:
“勞役刑,從輕至重,為候、司寇、隸臣隸妾、鬼薪白粲、城旦舂,若是從輕處罰,只能由城旦舂,減至鬼薪白粲,即被罰入山打柴以供祭祀鬼神,或做土木工作等苦力。”
“肉刑有笞、黥、劓、斬趾。”
“從輕處罰,當從‘黥’降為‘笞’!”
“只是身份刑,臣不敢妄言。”
“大秦身份刑,為奪爵、廢、收孥。”
“按律秦落衡刑罰當為‘廢’,即爵位官職一律廢掉,而且當是一撤到底、永不敘用,若是從輕處罰,就變為了‘奪爵’,即只是免去爵位,但臣不知當不當免去其博士官職。”
“還請陛下裁定。”
嬴政漠然道:“自當一律免除。”
這時。
李斯出列道:
“臣認為當保留博士官職。”
“秦落衡情況特殊,他非是先授官再犯法,而是先觸法再被授予的爵位官職,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軍功爵制有其特殊性,秦落衡現已是大秦博士,也滿足了減刑條件。”
“他的情況不能按正常情況而定。”
“若是爵位官職竟皆奪掉,冀闕上張貼的告示,實在難以服眾,民眾不瞭解真相,也不清楚事實,稍被人蠱惑,便會認為是官府在刻意包庇,這並不利於當前人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