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器與名,不可以假人!(求訂閱)(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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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自然會讓陛下輕視。”
“公子現在必須擺脫這種固有印象。”
“十公子從破案已立微名。”
“公子為長公子,自然不用從這些小事做起,公子眼下當聚焦國家大政,眼下楚地失田嚴重。”
“失田,這從何說起?”扶蘇皺眉。
大秦自商鞅變法以來,一直都實行的是授田制。
即官府向百姓授予耕地。
同時期其他國家實行的井田制, 大秦銳士之所以能爆發出無比驚人的戰鬥力, 與授田制其實有不小關係。
井田制本質上是種多級佔有制。
即同一塊土地的所有權, 被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層層佔有,各級相應對田租進行層層盤剝。
商鞅變法,改井田制為授田制,卻是打破了這種多層的佔有和剝削,將原本多級佔有制,簡化成了‘國府民眾’兩級結構。
大秦把田地收歸國有。
由官府任命的郡縣官吏直接進行管理,從前被各級貴胄分去的賦稅,大多歸入到了國庫,一來增加了國家稅收,二來也實實在在給底層民眾減了負。谷伽
再則。
秦朝一直在防止田地向少數人集中。
從第九級‘五大夫’開始,高爵者就不再能分到田地,官府將這些本應增加的耕地數,直接換算成了相應的賦稅,也就是能收穫的糧食產量。
律令將其稱為‘賜稅邑’!
百姓分到的田地也不是永久產權,他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等他們死後,這些土地就宣佈到期,被官府收回,然後重新分發給他的後代。
他們的後代想保住田地,就必須努力耕種。
歷史上,十二歲拜上卿的甘羅,為秦立了大功,秦始皇給他的賞賜是‘復以始甘茂田宅賜之’,即把他爺爺當年被收回去的田地,重新賜給了甘羅。
這裡是賜予,不是歸還。
按律令,田地都是官府的,何來失田一說?
羋宸道:
“公子有所不知。”
“失田在大秦一直存在,只是沒引起朝堂注意。”
“戰國之世,各國迫於刀兵連綿,多行戰時統管,即各國世族擁有地方的治權封地,他們轄區內的田地基本與自家田地無異。”
“但隨著天下一統,土地重歸官府,郡縣世族和富商大賈佔有的土地也都被官府收回,但他們豈會甘於把土地拱手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