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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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起身。
憤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見義勇為,我還是正面跟隸臣對抗,憑什麼秦落衡是賞二甲,我卻什麼都沒有,你這判決有問題。”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閬也高聲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只是嘴上說了幾句,並沒有實際參與這次謀害,為什麼你要判我為‘與謀’,我這明明是‘不援’。”
“你這判的有問題!”
講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記錯了?”
“我並不是跟‘敢’一樣直接逃走,我選擇的是先行離開,然後去報官,我明明對乙施加了援手,為什麼你還判我為‘不援?’”
“你這個判決明顯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內爭吵聲不斷。
他們大多都認為令史昌對自己的判決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訊’。
相當於後世的再審,也就是你認為判決不公時,可以請求更高一級的司法部門,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問答》規定:‘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也?獄斷乃聽之。’
見眾人群情激奮,令史昌叩了叩案几。
“肅靜。”
“不公,何來不公?”
“還記得我上課前說了什麼?”
“這個獄衙演練其實漏洞百出,但那些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次判罰,將直接告訴你們一件事。”
“何為大秦的立法之基!”
“現在我就來告訴你們,為何為這麼判罰。”
令史昌神色肅然。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奮,隨後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麼,良久,才想起來,“年紀大了,記不住事了。”
“你是奮吧。”
“你方才說判決有問題。”
“你說你也是見義勇為,為何沒得到官府的嘉賞。”
“我先為你釋疑。”
“因為你的鞫並不是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