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重訂《大明律集》(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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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鄒俊沉吟了一陣。
“老夫供職大理寺趨二十年,確也覺得此款過於嚴苛,只是不管唐律或者宋律,皆尊奉神靈......”
“所以他們都亡了國。”
這下鄒俊沒法也不敢接話了,轉而說及下一件事。
“就不孝這一條,辱罵尊長及親父母者,可謂牲畜不如,可知烏鴉反哺、羊羔跪乳之典故,不孝之人活之何用?”
“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莫說殺,便是毆打尊長就一定大罪不赦,該判死刑嗎。”
陳雲甫和鄒俊展開了辯論:“假如,一戶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於母,子護母而毆父,如此是為孝還是不孝?”
鄒俊張口:“即護母,也不需要辱罵、毆打親父。”
“鄒寺卿的意思是,雖然不能袖手旁觀,但只能陪著其母一起挨暴是嗎。”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毆打致死,身為人子卻親眼看著自己的母親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擊,是為孝還是不孝?”
鄒俊失聲無言,但依舊做了最後的堅持。
“我大明以孝治國。”
面對著鄒俊拋來的這頂大帽子,陳雲甫皺起了眉頭。
難就難在這了。
大明以孝立國的孝已經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離譜。
有個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七年,山東青州有個叫江伯兒的,其母患病,家貧,江伯兒割自己的肋肉喂母,仍不愈,於是江伯兒背母去岱嶽祠祈神,言如母愈則殺子祀神,結果下了山不久其母病癒,江伯兒便帶著孩子到岱嶽祠,直接血濺祠堂還願。
後來的處罰結果是什麼。
仗一百流放海南,但禮部竟然還往他的老家立碑刻孝,旌表此孝行於天下!
後世人很難理解的畸形人倫道德。
還記著之前河南那個羅三虎殺官案嗎。
他們死了,但死因的罪過正如陳雲甫所說的那般,不是殺官而是開官倉私放官糧。
當時陳雲甫就說,他們糊塗就糊塗在這裡。
要不然依著老朱的三觀,除了羅三虎這個主犯,其他人也就是個流放了事。
現在鄒俊同樣以這個立國準則來據理力爭,陳雲甫也不得不暫退。
別說老朱沒禪位,就算老朱禪位,只要朱元璋活著一天,這大明朝還是朱元璋說了算。
這一點誰心裡都跟明鏡一樣。
以孝立國這一條就是國法的紅線,決不能碰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