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

一拍腦門兒,這廝無語:“明天還得再去配一趟。”

“倒是這個夜明珠,也不知道好不好脫手?”

其實脫手鐵定好脫手,哪怕他不懂珠寶,也知道這東西絕對是真正的價值連城,哪怕沒有‘歷史價值’也是如此。

比如拿去拍賣,還不是分分鐘被搶爆?

但他一直都是個老實本分的‘良好市民’,也不知道那些個什麼細節操作,更不懂怎麼洗錢。

簡單來說,如果真拿出去拍賣或是黑市出手,以他現在關於這方面知識儲備,只能拿自己的銀行卡去收款。

那麼大一大筆款項進賬,分分鐘被盯上。

問題也就出在這裡。

如果他真是普通市民,盯上就盯上唄,大不了就說是我祖上傳下來的、或者是從他們的遺物中找到的。

反正這玩意兒是從另外一個世界帶來的,怕個什麼?

可是自己並不是普通市民。

一旦盯上,就很容易暴露。

頭疼!

至於收現金。

什麼特麼的叫特麼的價值連城???

賤賣?

那還不如不賣!

“···”

“算了,還是先賣黃金吧,這夜明珠價值太高,不好搞。”

“對了,看看新聞。”

他拿出手機,刷了一下新聞,沒看到什麼有價值的資訊,還特地搜尋了一下與‘黃金失竊案’有關的新聞。

結果還真被他找到了。

警方已經宣告案件告破。

“第三金庫負責人監守自盜,偷竊一百塊金磚還自己爛賭所欠下的高利貸···?”

“誒?”

“這倒是個好訊息。”

林自華樂了:“讓你丫坑我。”

“都什麼年代了,還玩監守自盜這一套,想讓我背鍋?”

“這下自己進去了吧?”

“不過這麼一說,我倒是不用擔心被人查黃金來源了吧?畢竟這個想坑我的傢伙自己頂了罪。”

“不錯~!”

他卻並不知道,這一切都是有人在背後抹平了些許痕跡。

只是覺得寬心了不少,當即隨手拿起《輕功》開始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