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狀一邊翻著筆記本一邊說道:“實習律師啊,是有一批,你這是打算幹嘛,是有什麼問題了嗎?”

周毅將大概情況說了說,隨即道:“所以需要找出他們的身份來,否則起訴也不好弄。”

“行我知道了,對了,那個老太太情況昨樣?”

周毅搖搖頭道:“我也不太清楚,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吧,精神方面可能會有一點事。”

“行吧,那完了讓人來籤合同,我這邊派人。”

又聊了兩句這才結束通話電話,方大狀看著筆記本上的那一頁開始沉吟。那上面赫然寫著一行字:聚眾哄搶罪中的特別嚴重情節。

而在這行字下面寫著一句話: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仔細思考了一番之後,方大狀開始在筆記本上寫道:我們在這個罪名裡,不僅僅只考慮案值或者後果,精神方面的問題也需要值得重視。

寫著寫著方大狀寫不下去了,罪刑法定原則是極其基本的法律原則,如果,從這個原則來看,很多的聚眾哄搶行為確實夠不上犯罪。

甚至連治安管理處罰也夠不上。

搖搖頭,方大狀在想著,什麼時候能遇到一起經典的案例把這個罪名做一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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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來,普法普法,你用嘴說一萬遍,也不如讓他們踩踩縫細機,那樣的普法效果絕對一流。

接下來的事就不需要周毅和周欣然到處跑了,派出所會出面協調社群和居委會讓他們幫忙,但是具體工作還是得自己做。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實習律師這樣的牛馬就派上用場了,他們或許經驗不豐富,但肯定是專業的。

所有的事都在有條不素的進行中,為了找到這十幾個人,律所派出了一堆的實習律師不說,公司法務部也開始行動。

這就是維權要付出的東西,可以說,較真這種事,除了最後那一哆嗦的爽感外,過程真的是極其曲折。

河灣小區附近,社群辦公室內,社群主任蔣敏潔正處於懵逼之中。

她在上午的時候接到了附近派出所的協調電話,說是有人拿著法院的調查令要來調查什麼,當時還奇怪呢,這好像也沒發生什麼大事,怎麼就鬧到法院去了。

結果沒想到,居然是這麼點破事!

“小夥子,這個程大媽我是知道的,就在河灣小區,但是你們這也沒什麼必要吧,那就算是一千斤豆腐也不值幾個錢,不至於鬧這麼大啊。”

作為基層工作人員,蔣敏潔遇到這種衝突還是會以調解為主。

這無可厚非,畢竟說實在的,除非是周某人這樣的掛壁,否則正常生活中為了一些小事去較真維權,基本上是要血虧的。

所以基層工作都是以調解為主。

面前站著的正是一個實習律師,聞言笑道:“蔣主任,我們這邊起訴也是沒辦法的,因為那天拿東西的人太多了,我們如果不透過法院,是找不到他們的。”

蔣敏潔點點頭笑了:“那可以,儘量咱們能調解就調解,我看看除了程大媽還有誰,人確實不少,你看啊,這邊這幾個,我是知道的,其他人不太清楚。”

“不過呢,我可以幫你們把人喊來,到時候好好聊一聊,解決這個問題。”實習律師小夥子說道:“可以的蔣主任,不過呢我需要和當事人說一下,另外這個案子主要負責人也不是我。”

像是蔣敏潔這邊的事在很多地方都發生了,人多了調查事情真的很方便。就像是周毅投訴快遞公司之前的調查一樣。

事實證明,這些人沒有想象中那麼難找,到了第三天頭上,周毅接到了電話,人都找到了,但是社群那邊想著看能不能調解撤訴。

畢竟涉及到了十多個人,已經不是小事了。

周毅的回覆是,調解當然沒問題,他是開掛了,又不是瘋了。

倒是今天已經超過十天了,阿福公司依然沒有任何動靜,派過去的律師已經按照程式申請強制執行了。

不過他真的不著急,網上有的人比他更急,說阿福公司咋還不賠錢,他們要看著阿毅捐款。

搖搖頭,周毅打電話通知萬海,直奔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