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一些搞藝術的人一樣。

陳明自然不知道周毅想什麼,自顧自地說道:“我們的商標專用權以註冊為先,並不是說您以前用了,就肯定是您的

。”

“我們的委託人目前已經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該商標已經被核定使用在41類娛樂節目、影片節目製作和下載等相關服務上,所以您確實是侵權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您及時的停止侵權,否則到時候我們這邊起訴了,那您的侵權行為可就得賠不少錢了。”

之前的一些人,有不少在聽到這樣的話之時就會被嚇住,就算沒嚇住,在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也會被嚇住。

所以陳明一點都不擔心。

然而,說完這句話之後,就聽到對面那個姓周的突然來了句:“你是說...我要是不停止侵權,你們就要告我對不對?”

這下輪到陳明懵逼了,這是什麼樣的反應,對方說這句話的時候好像特別開心的樣子!

不過他只能下意識道:“是,是這樣......”

“太好了!我跟你說啊陳律師,我懇求你千萬要告我,真的,誰不告誰就是孫子,我真的很喜歡當被告的......”

陳明:“......”

對方這是怎麼了,他是在虛張聲勢吧,這世界上有人居然喜歡當被告?開什麼玩笑啊。

但不得不說,周毅的這句話直接讓陳明的方寸大亂,他不知道怎麼回答了。

不過好在周毅說完就掛掉了電話。

聽著手機裡的忙音,陳明開始仔細思考,這究竟是什麼情況。

不過先記一下吧,這個應該不會登出賬號,所以估計得起訴,到時候有了法院傳票,對方應該就會認識到問題嚴重了。

翻了翻,找到了電腦上的記錄,周毅,阿毅....之前大批次搞律師函的時候沒注意,現在這麼看看,真的好耳熟啊,就感覺在哪裡聽過一樣。

陳明就這麼看著,突然一個激靈,霧草阿毅,不會是那個阿毅吧!

趕緊開始搜尋,這想起來的情況下再看就發現了,這踏馬的就是那個阿毅啊!

我們律所居然給那個阿毅發了律師函?

踏馬的這委託人是腦子有坑還是咋,這樣的人你也敢發律師函?

雖然說這個事在法律上來說好像是有理的,但事情是什麼樣子他們自己心裡清楚的。

阿毅那個人可不是什麼好相處的,更不用說他的背後還有那位大佬.....在魔都誰沒有聽說過那個禿子啊!

不行,趕緊得和委託人那邊聯絡一下,趕緊安撫對方。

魔都立偉公司,全稱立偉網際網路有限公司,也就比皮包公司好點,最起碼有地方有人。

通常很多的搶注行為,都是透過這種公司進行的。

正如同健身房的吳總那樣,都是透過各種手段來控制公司的。

立偉公司的法人叫王立,當然他只是一個門面。

看到手機響了拿起來瞅了瞅,隨即接通道:“陳律師,怎麼了,是不是之前的律師函有了很多結果?要起訴的有多少啊?”

“王總,我說你們給的那些資料就不稽核一下,你們知道那裡面有誰嗎?”

王立呵呵一笑,稽核什麼,他們搶注這些商標的所有業務都是外包的,反正把那些知名網紅或者快要起來的網紅商標都進行註冊。

有時候你不去查真的不知道這種行為有多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