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現在腦子裡想的很多,他在想是不是有人故總搞海立公司的,怎麼這種東西都能錄成影片而且還要發出來!

你要說這些話嚴不嚴重,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問題。

民事法律就是這樣,你得主動才有結果。

李想之前也看了,還有人談到了侵佔罪的問題……

且不說單位是無法成為侵佔罪主體的,就單說犯罪,經濟類犯罪基本上都是要以非法佔有目的。

但是這種情況本身就有著很大的爭議,海立公司就覺得這錢不屬於你。

合同是我談的,廣告商是我找的。

完了你跳出來說廣告費用應該給你,那我肯定不同意,這就是民事糾紛。

就算是法院也只是判決分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歸於使用者,這也是肯定了公司在其中是可以收取收益的。

不是說法院判了該給使用者分一部分,公司就犯罪了。

沒這個道理的,我們刑法對於犯罪的界定是極其嚴格的。

但是,法律上沒有問題不代表這裡面的瓜就不甜了。

大家都是普通人,可不管這些,你這話裡話外的意思就是不把普通消費者當人看呢!

雖然說實際情況也確實是這樣……

一個人的力量就是小,很多時候就算是打贏官司也確實沒什麼太大的影響。

就算是阿毅,之前那些較真,如果不是各行業的親爹和乾爹一起出手,他能有什麼辦法。

大資料殺熟了嗎,殺熟了。

但會有人因為幾塊錢事就去和一個網際網路巨頭打官司,硬剛的?

可以這麼說,正常人幹不出這樣的事來。

但知道歸知道,你不能說出來!

或者可以說,你們私底下可以說,但不能被爆出來,不能這麼讓我們看到!

這年頭,因為私底下的聊天而被爆出來,導致所有的一切都發生鉅變的人不在少數。

雖然李想很好奇這是哪位仁兄做的,但他根本不帶猶豫就直接上傳。

開什麼玩笑,這可是熱點中的熱點,而且百分之百是會引爆整個網路的!

影片並不長,也就不到兩分鐘,沒用多長時間就透過稽核上傳。

李想現在也算是小有名氣,很快就有人看到了影片。

這網友一看也是懵逼,懵逼過後就覺得很不舒服,這也有點太明目張膽了吧。

給人一種“雖然我官司輸了,雖然我存在侵權,但我就是不怕你們,你們咬我啊!”之類的感覺。

不用說了,轉發,而且直接評論:“看看吧,這就是人家的嘴臉,我們能有什麼辦法呢。”

網際網路時代,一個熱點的傳遞太簡單了,而且越是熱度高,傳遞速度就越快!

於是在很短的時間內,這個影片開始爆火!

有好心人已經將影片裡出鏡的人都標註了名字,海立公司的老總,各個高管都標註了出來。

這後面有沒有推手,當然有了,商場就是戰場!

對於那些沒有開機廣告的電視廠商來說這就是絕佳的宣傳機會好嘛!

這要是錯過了,估計等老了躺在床上都能突然坐起來拍著大腿後悔,怎麼當時就能錯過呢。

而宣傳工作就更不用說了,把我們的優點展示出來,同時讓大家更清楚地看到對方的缺點……

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商場上就不要指望競爭對手善良,落井下石這都是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