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一章 都是異端!(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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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一章 都是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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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交流。
“你放吧,已經上訴了,我有很大的把握,這次判應會好點,有可能會是緩刑,甚只會是拘役罰金這些。”
判刑然要判,不管他們再怎麼說,確實是犯了,就算亮國***也不能睜著眼睛說瞎話。
判多久,這個就值得商。
查理點點頭,然又回到了看守所,但總算是有了點頭,上訴肯定要上訴的,正上訴不加刑。
樂因和理溝通完就離開了看守所,審否改判,已經不是辯論能解決的。
壓力來到了法院,地來說是京州政法統。
還是老地方咖啡館,還是三人組。
方大狀的看法很直接:“二審,你不用管,我就這麼說,了這個情況,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了。”
當事情了某個程度的時候,據是法律,但根據又不法律。
這句話該很容易能聽懂,小案什麼,大案什麼,要是學生,那在課堂上學老師們肯定都講過的。
案件的事實已非常明確,了人家的相機,然後故意不給,這麼簡單。
不存在什麼中途丟了的況。
以,二審不意外是要維持判的。但現在出意外。
光明區分內,原本已經不準備用的某個執法記錄儀證據,以及兩位警察的傷情鑑定都被拿了出來。
說真的,前為什麼不追究襲警罪,是綜合考慮之後的結果,畢竟這個罪名認定並不像其他罪那樣。
但大家沒想到是,判了一年後居然會產生這樣的輿論,對方的***就不用說,很多國外小報紙小每題都在種說。
國內還偏偏有很多的“義務員”進行翻譯,後不斷行所謂講解。
這矛頭對準的就是政法系統!
那既然你都不講武德了,也不用怪我。
雖然說按報案情,及庭審直播也不會堵住那些人的嘴,但最起碼能讓很多人知道,這個決是有據的。
一切都是遵守我的法律規定。
於,光明分局以襲警罪立,光明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準備進行補充訴。
因為一切證據都很充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快,就已經補充起訴了。
魔的趙怡沒等到什麼結果,她的官司庭了,正常審理,正常判決。
方過來的那個姓霍的律師極其的活躍,而趙請來的律師,好像是來走過場樣......
沒辦法,刑件就是這樣,不能風險代理,收費都是固定的,所以很多情況下都會撈外快。
而趙怡又沒有什麼外快,遇到的律師又不負責的,走過場已經給子了......
這也現在律師名聲好的原因,和醫生真的特像。
判決下來,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聽判後趙怡當庭始痛哭,她怎也想不到,自己就因為網上說了那麼幾句話,就要去坐牢。
這一點都不公平,為什麼呢!
相應的,還有那幾個虛空歉的大學生,哪怕他們的家人再怎麼哀嚎沒用了。
道歉是有誠意的,而不是說我道歉你就必須接受,沒有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