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四章 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權(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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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派出所永遠都是那麼的繁忙。
陳麗忙了半天真的是腳不沾地,公安機關嘛,女的當男的使,男的……那就是當牲口使了。
每次有新人考進來,一聽說你還沒結婚,是外地的,還很年輕,那領導眼睛都發亮好嘛!
小夥子,你看咱們辦公室的沙發和摺疊床就很舒服嘛,食堂的飯也很好吃,回家路上還要花錢呢……
剛剛又做了一個調解,吵著吵著打起來的。
正在此時手機響了,掏出來看看發現是周毅。
因為根本不能算事情,所以也沒立案,陳麗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接通電話笑道:“周毅,怎麼這是又有事了嗎?”
電話裡周毅的聲音響起道:“是這樣的陳警官,我在光明峰小區附近吃飯呢,完了相機忘在桌上被人撿走了。”
“撿走了?”陳麗問道:“你調監控了嗎?”
“啊,這個……我懇求那個飯館老闆幫忙看了看……”
周毅這話說的有點底氣不足,畢竟按照規定,你一般人是沒這個權利調監控的。
不過這個也不算什麼大問題,陳麗也沒有說什麼,很多時候有人丟了東西要調監控,報警,如果問題不太嚴重也不會出警。
只是會打電話記錄以下,然後就可以調了。周毅藉著說道:“監控裡發現是當時在我旁邊吃飯的人拿走的,是……是個外國人。”
“而且我之前報過警,是你們所裡出警的,應該有記錄。”
“那東西有點貴,幾萬塊呢,你看能不能查一查對方的身份,然後讓他們還回來,我願意給補償。”
幾萬塊的東西你也能忘……陳麗搖搖頭道:“行,我先問問情況。”
這肯定不是盜竊,因為周毅已經離開了飯館,所以暫時失去了對自己相機的控制,別人這個時候拿走就不算偷了。
這種丟東西的情況對於派出所來說太常見了,甚至可以說,每年都有無數這樣的事發生。
但是,你說有多少能解決呢,答案是不多。一來是人不夠,二來嘛,遺失物品並不屬於刑事範疇,所以公安機關無法立案。
如果有相應的證據,可能會幫著你查一查對方的資訊,然後聯絡對方,進行調解。
而如果對方直接否認或者是不給,那警察也沒有辦法,這是有規定的。
所以,如果報警發現不受理,不幫你查,那你也沒什麼辦法,理論上說是要去找法院的。
陳麗很快便找了之前出警的老劉,老劉聽了還很詫異。
不過他還是很快將之前出警的情況說了說,主要就是表明,周毅和那個老外之間是存在爭吵情況的。
畢竟周毅這個東西比較貴,現在又有了監控,所以陳麗還是想著幫忙找一找。
一個一千塊的手機丟了和一萬塊的手機丟了,那就是兩個概念。
很快陳麗便開始了調查,這同樣需要時間,不是說有了監控就能隨隨便便能查到對方是誰。
而且,知道對方是誰和找到對方的位置那同樣是兩碼事,公安機關想透過技術手段定位也不是想弄就弄的……
所以就有了很多情況,明明有監控報警了,但就是不給找……
而且這種理論上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但是又因為各種“有事找警察”的宣傳導致的事,各個地方都有很大的區別。
警力充足的地方,那處理起來就會很上心。
為了防止有問題,周毅還特意專門報警了,走程式嘛,也算是留個記錄,因為陳麗那邊得出警去飯館調取監控。
報警完了,如果是其他人,那就只能等著,而周某人則直接撥通了方大狀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