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九章 父慈子孝!(第1/6頁)
章節報錯
自訴案件對於普通人來說一向是比較難得。
刑事案件相對民事,其證據要求會嚴格非常多,所以很多時候你刑事方面沒法成立,但卻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高度蓋然性嘛,法官自由裁量權,總會有個結果。
自己收集證據又難,律師的水平良莠不齊……
但大家看到是方大狀後就知道,那沒事了,他一年搞自訴送進去的,比別的律師一輩子送進去的都要多。
工作人員小姐姐已經滿臉笑容地準備看材料了。
好的起訴材料就像是一篇優美的散文,起訴狀和各種證據,由具體的法律規定作為連線,將其一環一環地連在一起。
法學雖然也是文科,但同樣有其自身的邏輯美。
而不好的起訴材料,對於工作人員小姐姐來說那就是一種煎熬……
律師裡也有很差勁兒的,更不用說代理人有可能不是律師,那材料有時候真的一塌糊塗。
只是現在立案審查是形式審查而已。
刑事自訴狀,沒什麼毛病,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行為保全就是民事裁定。
而且因為方浩東的兒子是未成年人,所以只能將裁定給方浩東這個監護人。
那麼現在,對方在明明有條件執行裁定的情況下,卻拒絕執行,反而不斷違反保全裁定,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
嚴重後果十分的關鍵,因為拒執罪是要有情節嚴重這個規定的。
一項一項進行稽核,各種材料都沒有任何問題。
而方大狀就在一邊靜靜地等著,他的案件,基本上都會當場給出決定。
果然,兩個小時後有了結果,光明區人民法院對這個自訴案件進行立案!
方大狀又笑著和其他人打招呼,優哉遊哉地走到了法院門口,一個電話打給了周毅。
「立案了,等著抓人吧。」
考慮到情況比較特殊,所以應該會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以在之後肯定會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法院的有些判決你確實不執行好像也沒事,但凡事都怕較真。
另一邊,正在公司的周某人放下電話,心裡有點遺憾,估摸著方浩東被抓的場面肯定很有趣。
只可惜自己沒辦法去看……
那個方梓軒還是個孩子,所以好像對法律根本沒有任何的畏懼心,甚至於把自己是未成年人掛在嘴上。
好像未成年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就可以隨心所欲,視法律為無物了。
那沒事,當他老爹進去了,他自然會感受到法律的份量。
甚至他在以後的人生中會感觸更深……
至於說對方會不會後悔,那無所謂,他後不後悔法律都在那裡!
法務部辦公室內,王道仁也接到了訊息,案件終於立案了,雖然後續的工作方大狀做了,但他沒有半點怨言!
而且非常開心。
開玩笑,這可是和方大狀一起辦案呢,以後出去就可以吹一波,我和方大狀辦了那個什麼案子……
不得不說,人都是很雙標的,當遊戲中對方有大腿的時候,我們會很忿怒。
但我們這邊有大腿可以抱的時候,那……就會覺得很爽,躺贏就是這麼的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