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調解室,李虛生早已經坐著了。

「來了老王,這就是當事人吧,趕緊坐。」

等王道仁三人坐下,李虛生才繼續說道:「怎麼樣,你們這次是怎麼打算的啊?畢竟問題也不怎麼大。」

「李法官,我們這都熟人了我也不瞞您,就是訴求上說的,賠錢,停止侵權,公開道歉!」

李虛生聞言搖搖頭道:「我和對方聯絡過,就這些訴求夠嗆能答應。」

「關鍵是這種案件你老王自己也清楚的,停止侵權完了,他還可能再有類似的行為,到時候怎麼辦呢?」

這也是目前實踐中一些民事侵權行為比較麻煩的地方。

其實周毅從最開始起訴鄰居許於鳳停止侵權的時候方大狀就說過了,這種情況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判令停止侵權後再次侵權的,不會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而應該以再次侵權為由,重新主張,進行民事訴訟。

當然,實際案例中再次侵權被起訴的,有可能會被判決懲罰性賠償。

聽起來很多人都無法理解,但這就是實際規定。

刑法是底線,而且判令停止侵權,對方當時確實已經停止了,你也不能說他不執行判決。

具體到實際案例中,對於「持續性」和「重複性」的侵權,一般來說某一時間的判決,只是針對特定時刻的侵權行為。

而對於延續到該時間節點之後的侵權,或者是新的侵權,可以視為新的事實。

這說的有點繞,說人話就是,法院判決只管當時的事,它不會管你未來的事。

這就是為什麼周毅當時起訴許於鳳停止擾民,只能管當時,後面繼續擾民就沒辦法了。

只能再次起訴......

這裡就不再贅述了,寫出來夠一篇法學論文......

閆玉梅夫妻倆又一次懵逼了,只能看向王道仁。

王道仁聞言也是苦笑道:「暫時來說只能這樣,以後還不行,那就......那就看看其他辦法吧。」

他不是沒辦法,騷操作還是有的,只是都有風險。

讓小孩帶著錢等著對方搶,然後說搶劫罪,聽起來是個好法子,但如果對方不搶呢?

確實現在有規定,八大惡性犯罪年齡下調,十四歲到十六歲就得承擔刑事責任。

搶一塊也是搶劫。

但......不好操作,而且一個不小心自己都可能賠進去,王道仁以前玩過太多騷操作,因此現在有點猶豫。

正在此時,調解室的門被推開了,方浩東走了進來,一眼就看到了閆玉梅夫妻倆。

「你們還真的告我是不是,行可以,你看看我會不會怕你們,就因為這點破事還鬧到法院是吧?」

「你們至於嗎?啊,想要錢就明說!

方浩東在那裡向著閆玉梅夫妻吼道,李虛生不由自主地就皺起了眉頭。

他想到了之前懟自己的那個網紅律師。

「方浩東是吧,請你安靜坐下,這裡畢竟是法院,如果你再有這種行為,我就喊法警了!」

這番話說的極其嚴厲,方浩東猶豫了一下,還是把剩下要罵的話嚥了下去,乖乖坐下。

李虛生這才滿意的點點頭:「好了,調解開始,方浩東,剛剛對方已經說了,條件就是起訴狀上的條件,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