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狀從來都是說到做到的人。

或許這兩個桉子最後的結果也只是賠償一點錢加道歉,但這是踐行思想的一種極佳途徑。

所以方大狀在簽署合同後的第二天便馬不停地地開始了行動。

前面的侵犯名譽權行為自不必說,有周毅行車記錄儀的影片在就已經夠了,當時圍了那麼多人。

現在的關鍵是,如何來證明停車時間因為對方的耽擱而延長,以及延長了多久,錢怎麼計算。

這一點其實也不難弄,調行車記錄儀,周毅轉了一圈沒有車位後那個時間就可以算開始,然後大家各自離開,算結束。

停車費的計算也有固定的,半小時三塊錢。

這也是對於新民法典的適用,民法典不單單有著各種各樣的具體規定,同樣有著很多的原則。

比如自願原則,比如公平和誠信原則等等。

同樣,民法典第八條明確規定,民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後面還跟著一句話,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而在大家的普通認知中,車位就是車先到才算,所以你人上去佔著那就是不對。

對方“人肉佔車位”的行為算不算民事行為,當然算了,而方大狀要做的就是在除了要求賠償那幾塊錢之外,還讓法院確定一件事:即人肉佔車位這個行為無效!

這才是方大狀要做的重點!

單純幾塊錢的賠償,說實話,你有很大可能都只是簡單立桉,然後直接走調解,法院也不會閒到這個程度,為了你這個幾塊錢他還專門開一次庭。

那樣對司法資源才是浪費呢。

但是加上這個訴求就不一樣了,現在對於“人肉佔車位”這個行為沒有一個完全確定的定性。

而如果法院能確定這個行為無效,並且有了具體的說法,那就好了,這相當於為以後的類似行為有了一個定性!

雖然我們並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判例這個東西,在實踐中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按照方大狀的話說,以後就算是那些鍵盤俠們和人吵架,也可以拿出相關判決來懟回去,而不至於沒辦法說,這就是意義所在!

說辦就辦了,各種各樣的資料開始收集,桉子本身真的很簡單,很快方大狀就搞定了,隨即帶著相關證據來到了光明區法院。

一個禿子走進了立桉廳,旁人紛紛側目。

現在國家在大力推動網上立桉,只是像方大狀這樣的,還是喜歡到現場。

“面對面的交談”,這不單單是很多銷售們要做的,律師同樣要做這個事。

面對面交談和隔著電腦螢幕交談,那就是兩個感覺。

反正方大狀覺得那樣子懟人都沒勁。

“方老師又來了,這次是什麼桉子啊?”裡面的工作人員小姐姐很開心,方老師頭髮少點怎麼了,人家有氣質啊。

“就倆簡單的桉子,你看看吧。”

說著話,兩份起訴狀遞了過去。

不用說,工作人員小姐姐看到了那起訴狀上的原告是周毅後一點也不意外,現在別說光明區法院了,上級法院甚至檢察院都知道,這倆幾乎是連體的。

正所謂周毅所在之處,必有大狀相隨……

看著看著工作人員小姐姐就抬起頭來,她想吐槽,但是又不知道怎麼說。

名譽權那個也就罷了,以前方大狀做的太多,很潤,幾乎沒什麼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