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這看守所真的一天都待不下去了!(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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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當初周毅和光頭大哥聊天的時候聊到過的內容。
光頭大哥遇到健身房老闆跑路五次,沒人比他更懂健身房老闆跑路。
所以他很清楚,這些人已經把這件事做成了產業鏈,專門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賺錢。
只可惜,維權極其困難。
周毅點點頭道:“是,是說過這樣的話。”
“那你說,這個呂岩有沒有可能也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了呢?”方大狀開口道。
周毅突然驚醒,這確實有很大的可能!
因為之前不管是方大狀,還是霍鵬飛都說過,這裡面的操作手法都很專業,一看就是專門研究過的。
甚至不排除他們諮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員。
能弄得這麼快,說明經驗豐富啊!
看著周毅在那裡愣住,方大狀再次說道:“那麼,這麼搞一次,可以說因為法律上好像沒有什麼問題,不算詐騙,但是連續這麼搞呢?”
周毅和周欣然對視一眼,胡雪更是完全呆滯,大家突然覺得,這事好像有點意思!
尤其是胡雪,她是接過這桉子的,和呂岩也見過,所以有一些東西其實她知道。
但是她不能說,做律師,嘴必須嚴。
這不單單是在辦桉期間要嚴格,就算是桉件結束之後,該給人家保密的必須要保密。
這是做律師最基本的義務!
別人把事情告訴你了,你分分鐘就給透露出去,那誰還敢再找你。
只是她沒想到,方大狀的感覺居然如此敏銳!
“想到了吧,詐騙,合同詐騙罪的定義知道嗎,非法佔有為目的,你說一次是巧合,那兩次三次呢?”方大狀抿了口咖啡,笑道。
為什麼之前不好認定為合同詐騙罪,因為對方在預付款辦卡之後,又把健身房開了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的持續,就讓這中間的合同詐騙行為不太好認定了。
那客觀方面就不好確定了,因為對方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
說人話就是,他沒有想直接騙你們的錢,他給你們提供了服務,只是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辦法繼續了。
但是,第一次你這麼做那不算,第二次還不算,那第三次呢?
我們強調過無數次了,不管在刑法裡還是民法中,“三”都是一個神奇的數字。
這麼幹了幾次以上,還每次都是先各種收費,然後轉讓法人,最後關店,你說這都是巧合?
周毅已經完全懂了!
“那這之後會怎麼辦?他已經提起上訴了,是會改判,還是……”
這個時候周欣然開口道:“那肯定不是改判,現在是在判決執行完畢之前發現了有漏罪,那是會重新啟動偵查,然後走程式的。”
周欣然稍微解釋了一下,這也是個比較冷門的概念。
畢竟這你鳥大了什麼林子都有,判決時,或者坐牢時,都有可能發現新罪。
都進去了還能犯罪?
當然可以了啊,裡面有的是人才。
所以就要重新偵查,審查起訴,然後開庭審理,最後一般是會以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情況判決。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數罪併罰,而且根據情況的不同,也要採用先並後減,或者先減後並的方法來計算。
具體計算方法周毅也不清楚,但是按照方大狀所說,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的行為,弄個十年以上妥妥的……
那就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