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對於許主任來說無異於是晴天霹靂,這其實就是現在很多類似訴訟的有意思之處。

當初周毅和方大狀在閒聊的時候曾經提到過行政訴訟的問題。

儘管在法律上,行政訴訟好像說的不太多,但是呢,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裡依然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甚至可以說,這是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內容!

這同樣是我們外部監督的重要監督方式之一!

相應的,行政訴訟一路走來自然也經歷了很多的發展過程,方大狀曾經就給周毅講到過一個聽起來就很假的故事。

說某個村民有一天,因為某個問題起訴sheng級行政機關,然後呢,法院肯定是要送傳票的,那麼對方誰應該出庭應訴呢?

結果那個法院負責送達的工作人員有點“不懂”,心裡想著,那我們起訴某某機構,某某公司,民事起訴狀上都會寫上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那起訴行政機關,同樣也得負責人吧。

然後就把sheng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給寫了上去……

那事情就鬧大了。

這當然是個笑話了,現實中法院的工作人員也肯定不可能這麼做,但是同樣,因為種種原因,行政訴訟的發展程序一直很慢。

最重要的是,一些問題是需要解決的,但是見不到相關人員,你這個行政訴訟就沒什麼意義。

於是在前幾年,最高法出臺了相應的通知,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應訴若干問題的通知”。

這通知的主要內容就是,重大“民告官”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也就是說,重大的案件,需要你們的負責人來,正職負責人和副職都可以。

而不重大的呢,同樣也不能和以前那樣只派個律師出庭,你們的工作人員也得來。

而在實踐中,一般都是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出庭。

終究還是法律人背下了所有。

而這次的起訴,雖然是民事案件,但他許主任作為支行的負責人,理所當然的,他的大名就被寫到了起訴狀上。

因此看著手中的材料,許主任都感覺自己有點心臟停跳。

關鍵是他想破了腦袋也沒想到,在自己以前,好像沒有銀行因為類似的案由被起訴過啊!

當然方大狀可以給他作證,確實是沒有的,你這是第一次,肯定感覺很光榮對吧!

確實,這是民事訴訟,他只委託律所出庭就行,但是,這怎麼就這麼巧呢,正在接受採訪呢,傳票送到了!

對面的楊曉紅也有點懵逼,雖然說這樣的採訪報道都是例行公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但你也沒必要這麼搞吧!

你這樣讓我回去怎麼寫報道……

有那麼一瞬間,楊記者還以為對方是故意的呢,畢竟這怎麼看都是太巧了,巧的跟寫出來似的。

面對著楊曉紅那很好奇但又裝作沒看到的眼神,許主任漲紅著臉說道:“咳咳,那什麼楊記者,今天這不湊巧,這……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

“是因為徵信的問題?”楊曉紅問道。

許主任沒說話,楊曉紅馬上反應過來:“許主任,這個肯定不會報道的。”

雙方之間的關係,也不可能把這事爆出去。

許主任當然也放心,其他的工作人員也都停了,雙方開始閒聊。

“就是徵信的問題,真的這我都不知道咋說,徵信錯了,可這裡面的原因很複雜,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就這麼上來讓我們改,那怎麼改。”

“結果就因為這,居然把我們起訴了,說我們侵犯她的名譽權,楊記者,你說有這都能扯到名譽權上面?”

楊曉紅也不太懂,只是說道:“感覺現在的名譽權有點被濫用了,就像網上那個阿毅,你看他告了多少人。”

周某人在網上支援人不少,同樣討厭他的人和支援的都差不多。

因為大家有的人在反感,怎麼每次有你的新聞就是告這個告那個,把這個送進去把那個送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