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來了,又到了動物們交配的季節。

張偉揹著經典的斜挎包走在路上,他不想回所裡,他甚至想辭職不幹了,再不做這一行。

他已經擺爛了,有了這次的經歷,他在京州市的律師圈裡已經成了笑話。

真的就是這麼玄乎,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這才不到一週,五院四系,以及漢東政法之類的政法類大學裡,法學老師們嘴裡就又多了一個新的段子。

不要覺得奇怪,法學老師們嘴裡的段子很多很多。

案子辦多了,那什麼樣稀奇古怪的情況都會遇到過。

比如法學教授和法學生們最著名的法律悖論。

緊急立法權:是指法學院學生在考試過程中,為保持卷面的充實程度,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根據一般法理進行法律續造的權利。

立法否決權:是指法學院老師在閱卷的過程中,在考生根據一般法理續造的法律與現行法律相沖突時,以給掛科的方式認定續造法律無效的一種權利。

如果有人能看一看法學生們的期末考試答題卷就會發現,生造法條這件事,時有發生……

但是講道理,如同張律師這麼巧的,那還從來沒見到過呢。

可以預見的是,他在法學課堂上會成為一個經久不衰的人物,很多人畢業後可能不知道什麼方大狀,但一定會知道有個律師叫張偉……

張偉很想解釋,說這抗訴的事是人家當事人的父親提出來的,但是他不能說。

因為律師有告知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擁有什麼權利的義務。

甭管能不能做到,你必須得跟人家說。

法律上的告知義務很重要,比如,儘管現在我們很多人都知道我們是二審終審制。

你一審完了不服是可以上訴的。

但是在一審判決完後還是得跟你告知,伱可以在多少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結果走著走著就發現前面有人擋住了去路。

本來就很不爽,張偉張嘴就罵:“誰啊,好狗不……王律師?你這是……”

卻是罵到一半發現對面是王道仁。

“老張,你沒必要這麼垂頭喪氣,別人不能理解你,但我理解!”

“如果你不想回律所了,實在沒地方去,那就給我打電話吧,我給你推薦一個地方。”

說完,王道仁拍了拍張偉的肩膀,隨即慢慢離開,只留下張偉站在那裡一直髮呆。

當然,王律師上車之後差點笑岔氣了,終於,他王某人不再是京州律師圈的笑柄了!

想當初,連著兩次被處罰,完了還又遇到那樣的當事人,他已經被各種笑話。

現在……不說了,老張這個兄弟,我交定了!

周毅的新影片已經發布了,只是相比起之前的影片來說,造成的轟動並不大。

因為大家在這段時間裡已經把該吃的瓜都吃了。

吃瓜還是要吃新鮮的。

儘管如此,周某人的觀眾老爺們還是都看影片了,影片不是主要的,主要是想看彈幕。

這次的事件真的太有戲劇性了。

本來只是一個撞死狗的事,完了阿毅不擔責,並且還可以讓對方賠錢。

結果別人非但不賠錢,還敢在網上寫小作文!

然後就進去了,也判了,又搞什麼抗訴,導致阿毅又玩出了騷操作,把緩刑給弄成了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