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張偉告訴自己要穩住,他在之前和向玉玉見面的時候已經說過了。

調解不可能,因為她爹媽親自把這條路給斷了。

當時向玉玉的表情張偉一輩子都忘不了,那是心如死灰的感覺。

好在張律師靠譜,跟她說還有希望。

庭審開始了,舉證質證環節並沒有任何的意外。

針對方大狀提交的一份份證據,比如大綠書和短影片平臺的賬號的主人,以及其所發表的言論達到刑法規定的標準這些,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

而到了法庭辯論環節,張偉終於亮出了自己的觀點。

“我方當事人在發出相關言論之時,並沒有指名道姓,也就是說,當時沒有人知道我方當事人值得是周毅。”

“而誹謗罪的構成中,該行為需要針對特定的人,必須讓其他人能知道這是誰!”

這就是張偉最近找到的辯點,向玉玉最開始不管是小作文,還是影片,都沒有針對誰。

理由是在之後很多網友都在進行人肉搜尋,因為他們不知道這影片裡指的是誰。

結果說完後就看到方大狀一臉地嘲諷,臉上就差寫著“你的法學老師是教體育的”之類的話。

法條就在那裡,全看個人理解。

同樣,證據也都在那裡,向玉玉最開始的小作文確實沒有指名道姓說對方是誰。

但是呢,她把當時周圍人拍的影片給發到了自己的短影片平臺。

雖然是在兩個平臺,但是因為都是一個人發的,加上其本身的性質,所以在法律上,這兩個行為具有極強的關聯性。

甚至可以看做是一個行為。

那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人知道了就是影片中的那個人,雖然他們不知道對方的名字,但並不妨礙他們對其展開網暴。

更重要的是,向玉玉可沒有閒著,她在後面的回覆中說了很多。

綜合下來,已經足以認定為是針對特定物件的誹謗行為了。

不出意外,在和方大狀的辯論中,張偉的聲音越來越低,他也被按在地上摩擦了。

方大狀在開庭辯論的時候一貫是沒有人性的,看到最後,就連周毅都覺得,這個小律師有點慘。

更不用說向玉玉了,她這會兒已經完全傻了。

方大狀的邏輯太清晰了,聽他的陳述就可以直接聽出來他的一整個邏輯。

一環套一環,就連向玉玉這個當事人都聽明白了,自己這麼做,完全符合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最後陳述更不用說了,向玉玉在法庭上已經哭成了淚人。

她各種承認錯誤,說自己當時確實沒想到這樣做有問題。

認罪悔罪表現,只能說張大律師總算教的明白了一點。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按照規定,有可能會判處實刑的情況下,法院很大可能對於自訴被告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但是呢,緩刑就看情況了。

“什麼?方大狀,你是說你之前覺得應該不會這麼嚴重?”周毅有點好奇道。

方大狀笑了笑:“這個案子實話實說,對方犯罪是肯定的,但是應該不會判六個月,量刑有點重。”

“我之前想的應該是管制或者拘役加緩刑的。”

“而且說實話,這個案子,如果我在對方,有很大可能是把減刑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