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章 好久不見!(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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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現在,國家對於個人資訊管理愈加嚴格的情況下,小滴都被幹了八十多個億的情況下,還有這樣肆無忌憚冒用他人資訊違法犯罪的情況,這簡直就是在挑釁啊!
不用說,必須得幹他一炮!
倒是渣浪,最近的日子很不好過,雖然周毅沒有主動傳出訊息來,但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他起訴渣浪,從渣浪得到了相關人的資訊,結果卻都是老頭老太太,這訊息已經傳出去了。
當時就把網上的一堆人給震的七葷八素!
說實話,大家平日裡對於所謂的誹謗罪和侮辱罪等等刑事自訴,大部分都是透過阿毅的影片瞭解的,在這之前,很多人甚至連這些東西都不知道。
什麼“告訴才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得自己去告,這是一些人根本不知道的。
所以在經過了前面幾次的維權後大家都想著,以阿毅的較真性格肯定會起訴,到時候就能知道誰真誰假了。
然而,訊息剛剛傳出來,一方就刪號跑路了,而阿毅也沒有任何訊息,這件事也就沒多少人再關心。
卻沒想到,這邊又有訊息傳出來,阿毅起訴了,這些賬號背後的人居然是七八十的老頭,這就算是傻子都不會信。
於是渣浪就被噴了,說你們天天搞什麼實名,結果有什麼用,人家還不是冒用資訊。
如果單純被噴幾句也無所謂,反正平臺早就被噴爛了,但是國家現在大力整治個人身份資訊被買賣的事,這就有問題了。
再加上週毅以渣浪稽核不嚴的緣由提起了訴訟,索要侵權損害賠償,這一件件事太多了……
不過,在這樣的情況下,網上的網友們還是發出了感慨,阿毅這次估計要栽了。
對不對,你費盡了心思又是起訴又是自訴的,想把人送進去,結果發現,那背後是個八十歲老人,你怎麼辦。
而且之前那些各種推波助瀾的大v們現在刪了微博,隻字不提之前的事,就好像根本沒有這樣的事發生,你會怎麼想。
也就是連著網暴起訴有了效果,周毅和方大狀沒人敢直截了當的罵。
“繼續較真啊,我就說這麼繼續較真下去總有人要陰他的,你看吧,不是說法律有用嗎,你倒是維權啊?”
“阿毅怎麼不說話了,這麼長時間了,這是不打算繼續發影片了唄,這就是立人設的結果,你看看那些立人設的明星,有哪個能有好結果的。”
這樣類似的怪話已經出現了,雖然影響不大,但是看著總讓人噁心。
周毅的觀眾老爺們反駁了,但是他們更加好奇,咋還沒動靜呢?
答案是就是沒動靜,每一個經歷過維權的人都會知道,維權中最讓人受不了的不是這樣那樣的開支,而是漫長到讓很多人絕望的時間。
走法律途徑是很合理的事,但是周毅和方大狀之前也聊過,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沒多少時間和金錢去打官司,去各種起訴,透過法律途徑理順各種關係的話,那麼最好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讓別人來找你!
當時方大狀還給周毅舉過一個例子,說一個房東,他的房子租給了租客,完了之後有一天心血來潮去自己的房子看了一眼,卻發現裡面住著的是一家沒見過的人。
而且已經住了不短的時間了。
原本以為是租客自己當二房東,卻不想人家直接把他的房子給賣了。
過戶沒,當然沒過戶,房產證還在自己手裡呢,因為房價便宜,所以這戶人就買了。
沒有過戶就敢付錢,社會上有沒有這麼傻的人呢,當然是有的。
那麼問題來了,他該怎麼辦,那個租客已經找不到了,還是之前那句話,這種時候你靠著個人的本事是根本找不到一個故意要躲的人!
如果按照法律途徑來看,你好像是可以直接起訴住在這裡的一家人,讓他們搬出去,但是他們可以辯稱是花了錢買的,到時候就會陷入扯皮之中。
但你說讓他們去找那個租客,也不好辦,因為他們基本上是找不到的,而且也不一定會去找,他們想著反正我住在這裡,錢也交了,那這就是我們的房子。
怎麼辦,先報警,說自己的房子被人強佔了,那派出所出警肯定不會管,因為這一眼就看出來是民事糾紛,但是你要的是這個報警的記錄。
完了之後,去找開鎖公司,全程錄影留證據,把對方的東西挨個搬出來,因為你有房產證,在我們國家,不動產是登記制,房產證就是不動產權的體現!
那這個時候這戶人家就要罵娘了,他們會跟你鬧,但是房子這個東西,你有房產證,還住在這裡,那誰也沒這個權利把你趕出去。
然後,這戶人家只能選擇報警,自己被詐騙了,這個時候就得管了,警察找人,可比你去找人容易多了。
這戶人家冤嗎?很冤啊,花了錢買的房子,卻住不進去,但是沒過戶的房子你敢給錢,你很冤,但你又沒有那麼冤!
這樣的做法就是把受害者的身份轉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