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我就是那個瘋子(求月票)(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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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的基礎功能是什麼,是通訊,簡訊,當然現在必須得有照相攝像之類的功能,但是呢,除了這些之外,其他的東西需要裝嗎?”
“需不需要自然得看我們每一個消費者,我們需要裝的,自然是能裝,不需要裝的,那就必須得能解除安裝!”
這才是核心問題,手機畢竟是人家生產的,出廠時候你可以預裝很多東西,這是你的權利,畢竟東西沒賣之前這是你的。
但是呢,賣出去給我之後,這東西就是我的了,只要不影響這手機的正常使用,理論上來說我可以把想刪的都給刪掉!
結果現在,我想刪的卻都刪不掉,你這就是仗著自己的地位耍流氓!
“所以現在,我們工信部出臺了相應的規定,這個規定前幾年也出臺過,但是效果並沒有特別好,因為很多廠商都在打擦邊球。”
《關於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預置行為的通告》這就是現在新出的規定。
按照方大狀所說,在16年的時候工信部就有過類似的規定,但是無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當初的規定裡說了,預裝軟體裡,除了系統基本功能之外的軟體都必須能解除安裝。
好像沒問題,但是呢,並沒有嚴格劃分什麼才是系統基本功能,所以人家就開始給你耍花招了。
比如正常我們手機裡都有應用商店,這是系統基本功能軟體,你需要透過這裡來下載軟體。
但是呢,人家在應用商店之外,再給你加個遊戲中心,誒,看起來好像都是系統基本功能軟體吧,那肯定不能解除安裝,正常吧。
可這正常個鬼哦,遊戲中心裡的遊戲,在應用商店裡隨便一搜都能找到!
也就是說,這倆APP,其實一個的功能就已經足以覆蓋,另一個根本沒什麼卵用。
但是呢,它卻可以給廠商帶來巨大的利潤。
怎麼帶來,簡單啊,你開啟那些中心,裡面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推薦,這些推薦位置你覺得是怎麼來的呢?
應用商店裡可以推其他的應用,遊戲中心裡推遊戲,那這就收入更多了。
當你覺得有好多事想不通的時候,直接往利益上面靠,肯定是沒問題的。
這就是廠商打的擦邊球了。
但是這次新的規定不同,直接將系統基本功能的軟體限定死了!
按照新的規定,只有以下範圍的基本功能軟體可以不被解除安裝,其他的必須可以解除安裝,而且方式要簡單快捷!
綜合看下來就是這麼幾種,系統設定,檔案管理,多媒體攝錄,也就是相機和照片,接打電話,收發簡訊,通訊錄,瀏覽器,以及應用商店。
將規定全部細化,只有這些你可以說不能解除安裝,其他的,有一個算一個,必須都能解除安裝,而且必須都可以快捷解除安裝!
那些沒辦法透過桌面解除安裝,得開啟設定裡面的應用管理來進行解除安裝的,也不行!
“所以你就照著這些方面來,只要不符合規定的都能進行記錄,然後呢,對於固定的證據,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到時候想怎麼弄就能怎麼弄了。”方大狀繼續說道。
“行我知道了,那方大狀你繼續,不打擾……”
雖然每次方大狀都說忙,但只要對方開啟了話匣子都會長篇大論。
那這樣的話就可以準備弄第一個測評影片!
很快,一個電話打到了全總經理那邊。
“周總,您說公司又要辦活動了是嗎,明天開始嗎?行,我這就通知下去。”
如果說之前,全總經理還會勸告一番,說不能這麼搞,老是這麼搞公司會幹不下去的。
但是現在他不說了,因為周總已經搞過幾次這樣的活動了,都是說讓大家幫忙,完了各種發福利,後果就是公司現在沒倒不說,還蒸蒸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