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這總該不會有態度問題了吧!(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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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業都有走邪門歪路的人,或許外行的人會不清楚,但是行內人都會很瞭解,因為這太正常了。
律師這個職業很特殊,因為按道理來說做這個職業的應該都是懂法的。
但你要是這麼理解就錯了,哪行哪業都有走小路的人。
我們一再強調一件事,職業是職業,人是人,永遠不要把職業的光輝放到每一個職業人身上。
律師行業裡的害群之馬自然存在,而且不乏一些小作文寫的飛起的律師,這就是上面說的,就知道“炒”官司,而不是打官司。
對於這樣的行為,方大狀早就看不慣了。
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他都是一個很純粹的律師,只不過呢,過去的方大狀就是一個法律生物,一切只講法律,不講其他。
而現在的方大狀開始在法律的基礎上加入了自己的道德觀感。
一個刑事案件,作為辯護人的律師努力尋找辯點,讓對方脫罪,這是正常的情況。
哪怕很多人不理解也是正常的,因為疑罪從無,只要是不能確定的,那就不算犯罪。
但是你一個律師透過各種小作文炒作案件,妄圖想著讓輿論影響司法,這就很不對了。
只是在過去,對於這樣的情況確實不好界定,因為就算你去看律師法,也找不到特別明確的規定,畢竟律師法中規定的都是大事,小事一般都是律協來處理的。
而現在就不一樣了,全國律師協會已經公佈了相關的規定,也就是這份禁止違規炒作案件的規則。
這份規則的出臺,方大狀在那裡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不單單是因為他之前當過全國律師協會的副會長,還因為一點,他從好幾年之前就開始呼籲了。
他的原話是,我們律師整天說要司法獨立,這個不能干預司法,那個也不能干預司法,可結果呢,很多的律師,這邊剛剛說了司法要獨立,那邊就開始以“個案研討”或者“聲援”等等的方式,製造輿論壓力,妄圖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這樣做對嗎?
律師們給別人普法,說的頭頭是道,說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但是很多律師自己都忘了,律師的言論也是有邊界的!
畢竟律師身份的特殊性,在具體案件中一旦發表言論,對於我們很多普通人的觀感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周毅以前就經常遇到這樣的話,說你看人家某某律師就這麼說過咋樣咋樣,人家可是專業的!
但事實是,那個律師是專業的沒錯,可他確實也在胡說八道。
只是因為學法律的,很多都要學邏輯學,他們可以用自己那似是而非的觀點形成一套看起來可以推導的邏輯,讓人看了之後覺得好像是那樣。
但其實呢,人家就是為了博眼球,他們其實做的已經不是律師乾的活了,他們是想當法律網紅而已,一切都是為了流量。
方大狀這麼說會不會得罪同行,當然會,但他會在意這些問題?
且不說同行本來就是冤家,因為這麼幾句話就能記恨的,也不值得交往。
規定是去年十月份發行的,當時在業內還引起了一些轟動,但後面就沒什麼訊息了。
好多人在那之後又開始重操舊業,畢竟律協不是執法部門,在很多情況下,沒有人舉報,那事情也就過去了。
這裡說的舉報可不是你隨便去舉報就行,要舉報,相應的證據是必須要有的!
而很湊巧,方大狀現在已經注意到了對方,那位姓胡的律師所帶領的團隊。
他在以前就見到過對方的小作文,節奏帶的飛起,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又轉型成為保健品詐騙案的專職團隊了,但還是幹老本行。
京州這裡對於律師違規炒作一直都沒有上了檯面的處罰,這樣不好,殺雞儆猴,雞兒都沒有,拿什麼嚇唬猴子。
三天後,京州市律協,辦公室內,同樣頭髮稀疏的京州律協會長康文兵,看了看手裡的材料,又看看面前的方大狀道:“老方,你這是打算動真格的啊!”
實名舉報,而且還是由方大狀這樣的人弄出來的材料,這一旦屬實了,京州市律協肯定會下狠手的!
為什麼現在律師違規炒作的情況越來越越多,還是因為利益!
一旦成了網紅,那還需要費盡打官司嘛,簡直是躺著賺錢。
方大狀點點頭:“要弄肯定是要真的,嚇唬一下,人家完了還敢,那和沒處罰有什麼區別呢,所以我的建議是,要做,就一次性做到位,也讓其他人看看!”
康文兵點點頭,方許鏡的性格還是以前那樣,從來都不會變。
你要是別的人敢這麼做,動不動就把同行往死裡得罪,早就被坑了。
但是偏偏這位戰鬥力超強,想坑都坑不了,所以大家沒辦法了,惹不起躲得起。
直到他來了京州,魔都那裡的好多同行真的是一片歡騰,這狗*的總算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