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誒呦喂被翻牌了呢!(求月票)(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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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狀在慢慢地說著保健品民事詐騙和刑事詐騙之間的區別,這種區別並不是你單純看法條能看出來的,而是一個頂級大狀在多少年的從業之中慢慢總結出來的經驗。
刑事犯罪為什麼會是刑事犯罪,危害性大,惡意大,這都是原因。
所以在這種時候就必須將民事的欺詐行為和刑事詐騙罪區分清楚,而在這方面主要的規定就是刑法中的詐騙罪條款,民法典中的欺詐條款,以及最高法釋出的“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而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之中,也主要集中在詐騙罪的數額,各地具體情況以及加重情節等等問題方面。
所以涉及到保健品詐騙這種“交易型詐騙”,就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分析這些行為是否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周毅已經按照方大狀的吩咐開始收集相關的證據,按照方大狀的歸類,首先是要這些相關人員會不會冒充權威醫院,研究院等等的權威專家!
這是構成保健品詐騙罪很關鍵的行為,詐騙詐騙,就以我們普通人自己的想法來看,你總得有騙人的行為,而這個行為,直接就是想騙你的錢!
必須是這些醫院的專家,否則一些什麼健康顧問啦,或者是別的什麼,這種情況下你是不好認定他們屬於詐騙的。
周毅還記得剛剛他問方大狀,為什麼身份不一樣這認定就不一樣了。
方大狀手一攤:“為什麼?你仔細想想啊,前者那是詐騙啊!”
周某人瞬間明白……確實很簡單。
然後呢就是這些人在檢查過程中有沒有進行誇大!
沒誇大,那是正常的行為,不能算詐騙,但是呢,你本來只是手指破個皮,晚點去醫院可能都已經好了那種,他說你這傷的都要截肢了,必須吃我這東西,不然問題很大,你說這是不是騙人。
接著就是誇大自己保健品的功效,當然,這個有可能和民事中的虛假宣傳是重合的。
但是用方大狀的話來說,如果他給這保健品公司辯護,那隻要對方說的話是模稜兩可的,都可以辯護。
比如“根治”或者“徹底擺脫”這樣的詞,這就是很典型的作死。
當然,也不一定需要摳的那麼嚴,現在保健品公司的話術培訓也都搞得不錯,沒人敢這麼說,除非腦子有問題。
最後兩個方面也是民事欺詐中常有的,比如弄一個假的企業名譽,說某某官方機構給我們頒發的這個什麼什麼,利用官方機構為其背書。
還有就是超出成本的好多倍來賣這個東西……其實這是最容易的,這年頭賣保健品沒個十倍以上的毛利,誰會做呢。
可以說,方大狀直接將保健品方面的詐騙罪掰開了揉碎了,但這並不是說就沒有那些讓人頭大的主客觀要件,方大狀理順的,只是一個定罪思路!
真的要看刑法,詐騙罪是這麼一句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一句話別說普通人看不出什麼來,就算是周菜鳥那樣理論知識豐富的人,也不好弄。
律師和醫生,這都是極其吃經驗的職業。
所以周毅著重要收集固定的就是這些方面的證據。
其實現在報警也可以,偵查方面的事自然有公安機關來負責,但是方大狀不會這麼做。
他既然決定要讓對方吃牢飯,那就一定得吃上,絕對不能出意外!
只是正收集著證據呢,旁邊又出現了事情。
走過去一看是一個老頭,手裡拎著雞蛋,在那裡說道:“那個我真的沒錢了,不信你們去看我的銀行卡,我買不起了,你們別和我說了。”
而在老頭旁邊圍著兩三個銷售,還有那個趙總也在裡面。
“沒關係的大爺,沒錢也沒事,您看,咱們這裡啊有貸款公司呢,都是低息貸款,只要您有像樣子的抵押物,很快就能放款,到時候您想買多少買多少!”那趙總呵呵笑道。
周毅聽的拳頭馬上硬了,保健品貸款……得虧這些人真的能狠下這個心。
他們這是想把這些老人們給榨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