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我這有類似判決,讓方大狀出來走兩步!(求月票)(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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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房產”:這還不是跳單嗎?莫非這位up主是覺得找了別的中介就沒事了?
來來來,用不用給給你普法一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你說說,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個中介公司的房源資訊,後面那個中介明擺著就是吃現成的,什麼都不用做,直接接盤,他自然能給你少點錢。
為什麼很多中介十分篤定地認為,只要帶看了就必須得透過自己來購買,這就是原因。
單單看這個法條你好像會有種感覺,好像就是這樣,你看他利用了第一家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
而且很快這位頂著中介名頭的網友還拿出了相關的案例。
“都覺得我在亂說對吧,行,大家來看看唄,這是一個案例,跳單案例。”
“也是在和第一家看房之後又發現第二家給的價錢低,就選了第二個中介,你們給我看清楚這是不是跳單!”
媛姐自然也看到了這個案例,點開來仔細看看,頓時有點懵逼,好像粗略看一看會發現,真的是這樣。
“繞開中介人訂立合同,有三種情況,一種是直接和房東簽訂合同,一種是和其他中介籤合同,三是將資訊給親戚朋友,讓親戚朋友來籤合同!”
“所以我現在說他阿毅就是一個跳單狗,有什麼不對嗎?”
這就是現在很多自媒體都會做的事。
房地產和律師中經常會見到這樣的。
他們列出來的案例是真的,他們說的法條也是真的,而且他們看起來是在和你講道理,說的也都是很有條理,但內容,卻不一定是真的。
然而現在,包括媛姐在內的很多人卻都產生了疑惑,因為作為一個普通人,很少有人可以將那些很長很長的判決書內容給吃透的。
在裁判文書網已經公示判決書的今天,很多人都會去看,但是他們往往只會拉到最下面看結果。
而不會看判決書裡法官進行判決的那部分內容,也就是“綜上所述”之前的內容,殊不知那才是最需要看的東西。
法官會抽絲剝繭般給你說明,對原告和被告的哪些意見不予認可,以及原因和法律依據在哪裡。
哪些內容是認可的,同樣法律依據。
然後就是法官根據這些內容做出的認定,以及法律依據,這就是一份判決書的精華部分。
這裡面“小李房產”這個號發出來的就只有判決書部分內容,原告訴求以及判決結果。
“現在,人家那個經理正常和你要錢,你不給,沒辦法了只能透過堵鎖眼的方式來要錢,他們確實犯罪了。”
“但是,他們這犯罪難道不是你們這些無良的由有錢人逼出來的?走法律途徑,你阿毅以為都是你對吧,正常人有多少時間和精力去打官司呢?”
“這就是我們的社會現狀,他阿毅還弄什麼較真人設,我呸!”
這些話很快就被頂到了最前面,周毅的觀眾老爺們雖然不相信,但也想讓周毅解釋一下。
京州,一處辦公室內,徐山看著短時間內就熱度飆升的評論很是滿意。
“乾的不錯小李,再接再厲,把這些言論發到其他的地方,儘量弄得熱度高一點!”
面前的年輕人就是“小李房產”這個賬號的運營者,聞言點點頭,臉上還帶著一絲興奮。
他們仔細研究過那個阿毅的影片和節奏,他們發現,阿毅這個人是很剛的。
在發現網上出現節奏後一定會選擇這樣的方法來回應,因此,他們這邊早就已經準備好了這些料。
就等著對方發出後來反擊,要不然一個純路人,咋可能那麼快就引用法條和案例來直接反擊呢。
你要說他們懂法嘛,徐山懂得不多,而小李,是一個司法考試考了幾年沒透過的撲街。
但是他自己感覺自己水平很高,只是不適合考試,屬於被埋沒的人才,因此一心想著幹一些大事。
這次也是各種尋找,還真讓他找到了相關的案例。
你阿毅不是以案釋法嘛,那我也給你來一波。
顯而易見,這次的節奏效果真的很不錯!
很快,之前那些攻擊的人現在都找到了理由,看吧,我們這裡有同樣的案件!
同樣的案件都能被判決成跳單,那你阿毅的案件憑什麼就不能被認為是跳單了。
找了別的中介就能沒事?想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