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和債權?”王武城的臉上帶著些許的疑惑,看著這位不請自來的方老師,有點奇怪。

旁邊的周欣然心裡也是同樣的想法,只是沒有表達出來,她也奇怪為什麼方大狀對於一個離婚官司這麼上心。

只是,方大狀都已經開始諮詢了,她自然不好說什麼。

而在旁邊,方大狀已經開始侃侃而談。

“對啊,物權和債權,只有明白了這兩個東西的區別,你才能知道你在不動產權證上加名的行為意味著什麼。”

當然,這個時候就算是方大狀這麼喪心病狂的男人,也不會真的開一堂課,他只是用很淺顯的語言來大概描述了一下物權和債權。

說的簡單一點,物權的標的是物,也就是說,這東西是你的,不動產對於物權的實現一般來自於登記。

就像是我們買房子,問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過戶了沒。

王武城聽到這裡已經迷糊了,因為物權和債權,這是民法中最為基本的兩個權利之一,當然,對於法學來說,最為基本,也意味著最為重要。

就算方大狀已經儘量簡單說了,但王武城依舊有點迷糊。

“方老師,您的意思就是,我如果在不動產權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這就相當於一種贈予行為是吧,直接將房屋產權的一半贈送給對方,但是……那百度上還說這個加名字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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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話,旁邊的周欣然忍不住道:“大哥,你要是再提百度,你就自己去百度吧,何苦來找我們,還花錢。”

王武城聞言趕忙閉嘴,示意讓方大狀繼續說。

法理的東西就是那些,而要讓一個人理解法律,最簡單的方法,以案釋法。

而且方大狀一張嘴就是最通俗的例子!

“現在呢,張三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賣給了李四,啊,李四是個有錢人,不差錢,直接就說我給全款,但是呢一直沒過戶。”

“那李四心大啊,覺得遲一天兩天沒什麼,結果張三轉手就把房子又賣給了王五,這次依舊說過段時間再過戶,但是房子可以先讓你住。”

“王五那高興啊,我都住進來了,你又能咋樣,我怕什麼,過戶就不著急了,結果張三又把房子賣給了陳六,這次按照合法手續辦理了過戶和公證,那麼你說,這房子該歸誰,誰的是物權誰的是債權呢?”

周欣然沒說話,方大狀說的這些其實都是很基礎的知識,但是在現實中,很多人都會忽略,要麼覺得對方不會騙人,要麼覺得我住進去了就沒事。

看著王武城好像明白了,方大狀笑道:“所以我告訴你,不動產權證上加名,這個行為本身其實是很有意義的一個法律行為,這意味著部分所有權的轉移!”

“回到你之前的問題,就算不加名字,貸款房的話也會用共同債務來還貸,也得給人分錢,但是你要注意,這部分錢,就是債權,而不是物權!”

如果說之前方大狀這麼說王武城還不太理解,那麼在經過了之前那個案例後他直接有了深刻的認識。

債權,我有了可以給你,沒了你就等著,欠債的是大爺。

但是物權不一樣,物權是強制性的,是排他性的!

事實上過戶當然重要,但是合法佔有在物權方面同樣很重要。

如果李四王五和陳六都沒有進行過戶,那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一般認為應該先履行已經合法佔有該房屋的那一方,也就是說這房子歸先佔的王五所有。

剩下你們倆,乖乖和對方要錢去把,一房二賣或者一房三賣,這是最典型最直接的物權大於債權案例。

“那方老師,我這房子是不是現在很好弄,肯定歸我是吧?”王武城眼巴巴地問道。

他可是記著呢,之前這位姓方的律師說有了民法典,會稍微好一點。

然而方大狀的話直接讓他懵逼了。

“那肯定不是歸你,你想什麼呢,都跟你說了半天債權物權區別了,別說婚後你都給人加了名,你就算不加名,按照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有約定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一律推定為父母送給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這是民法典和生效的相關司法解釋的新規定,過去呢,如果父母在婚後給子女買房,如果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以視為對子女的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