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是不是需要賠錢,不看中間原委,看的是雙方的身份,看的是受傷輕重。

就比如之前提到過的互毆,人家揍你你還手了就是互毆,而且你還手還得看輕重,一個不小心沒收住,那就等著吧。

而就在這樣的氛圍中,全龍天還是忍不住問道:“周總,咱們,咱們就這樣看著嗎?”

“不報警嗎?”

周毅聞言笑了笑道:“報警幹嘛,警察同志這會來了也只能是勸解他們,沒什麼好辦法。”

“再不濟,如果鬧得嚴重點,就是個拘留,也不算什麼。”

拘留也不算什麼……如果這話不是從老闆嘴裡說出來,全龍天肯定會直接反駁!

但是老闆嘛,老闆說的都對。

“所以啊,你別問我了,去找咱們的霍律師,他肯定知道怎麼辦。”

霍律師嗎?

剛剛打完了一場保險糾紛官司的霍鵬飛這會兒看著下面的情況正在思索。

他並不是第一次見鬧事的,鬧事這種情況真的是太常見了,但說實話,就下面這幾個人,根本不算什麼。

那誰都知道的,鬧事,人得多。

只是他不太明白周總為什麼還不報警,這很明顯已經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秩序造成了影響。

結果正在這時聽到有人喊自己。

“全總?你是說周總讓你來問我?我怎麼……”

正要說“我怎麼可能知道”,霍鵬飛突然想到了之前看周毅影片時候,兩人之間經常說的一句話。

“要麼不做,要麼做絕!”

在開始之前我會給你很多次機會,但凡你抓住一次都不會有事,但是,一旦我決定要開始了,你再說什麼也沒用。

他們倆不單單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

所以現在霍鵬飛一下子就想到了周毅的想法,對啊,怎麼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呢?

把人送進去了,那不就沒人再來鬧了嘛。

哦,如果還有人因為這些人被送進去來鬧,那就再送,所謂子子孫孫無窮盡也……

這都什麼跟什麼,霍鵬飛搖搖頭,自從加入這公司以來,自己的思想就有點混亂。

“全總,周總的意思是,讓咱們注意固定證據。”

“不單單是拍影片,還要將他們在外面鬧事後造成的影響,必須是嚴格意義上具有因果關係的影響都找出來,越嚴重越好!”

“一天不行就兩天,三天,還可以找人拍影片把這發到網上去,總之,全總,聽我的就行。”

這種找上門來鬧事的情節,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套不到刑法罪名裡去。

但是呢,還有一個罪名,只要你套不到別的罪名裡,那你放這個裡面肯定沒錯。

那就是尋釁滋事罪,如果把罪去掉,就是尋釁滋事行為。

對於很多法學生,亦或者說是法律從業者來說,這個罪名都是最特殊的罪名之一。

它的特殊之處在於它的不確定性。

哪怕現在有了很多具體的司法解釋,但是對於到底尋釁滋事行為嚴重到了什麼程度,才算是犯罪,依舊有很多法律從業者都很懵逼。

其實瞭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確定的情況下怎麼都好,最怕的就是這種模糊的範疇。

周毅和方大狀曾經就尋釁滋事罪聊過很多,方大狀介紹過,這個罪名的前身是當初的流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