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良千恩萬謝之後離開,周欣然的臉上充滿了鬥志!

儘管她現在已經有了獨立執業的經驗,但是對於每一個案子,周欣然都會認真負責!

她想成為方大狀那樣的大律師。

已經簽了委託合同,周欣然也知道了那個叫李華的姑娘被羈押的地方,隨即周欣然便收拾材料,準備去申請會見。

…………

幾個小時後,看守所,周欣然見到了自己的當事人,一個看起來很年輕的小姑娘。

之前從李國良那裡就知道,李華今年才二十四歲,很年輕。

“李華是吧,我是你父親李國良委託的訴訟代理人,我叫周欣然,然後呢我現在需要和你瞭解一下具體的案件情況。”

李華看著周欣然,原本她沒什麼反應,但是在聽到李國良三個字的時候突然情緒崩潰了。

“我要回家,我要見我爸,我想回家,我不想在這裡……”

大哭大喊直接讓警察同志都有點無奈,周欣然也只能開始勸說。

律師嘛,不會心理安慰的心理專家不是好律師。

終於,在勸說了好一會兒之後,李華崩潰的情緒才稍微恢復一點,只是說話的時候仍然會抽噎。

“我真不是故意要偷的,我就是,就是覺得不爽,憑什麼我的外賣被偷了就找不到人。”

“然後我就去拿他們的外賣了,我不是缺這個錢,我就是……就是覺得那樣有種快感。”

“周律師,周律師你一定要幫幫我,我真的不是有意的,我不想坐牢……”

“他們,那個公司的老闆,他們都知道有人偷外賣,然後他們故意守了我三天,拍了影片。”

“但凡他們要是哪天看到我偷拿直接出來,那我也肯定不會再偷的……”

李華好像要將所有的情緒發洩出來一樣,她就覺得,那些人也有問題。

“周律師,你說,你說他們是不是在釣魚執法?就想讓我犯罪!”

進來之後李華也從民警口中知道了原因,偷竊公私財物如果沒有達到數額,但是兩年內三次及以上的,也以盜竊罪論處。

“他們懂法,所以他們就這樣釣魚……”

有句話說的好,十個當事人九個都一樣,在說到自己的犯罪過程時,面對律師,也會下意識地隱瞞不好的地方。

單單聽那些犯罪嫌疑人的講述,你甚至會感覺,霧草人家就是個大好人啊,咋可能被抓了呢。

比如李華就沒說人家在已經在那裡貼通知提醒過她了。

聽到這裡,周欣然的眉頭皺起,她當然不覺得對方這樣做有什麼問題。

因為換做是她在那裡,也會這麼做。

而且莫名的感覺這種做法有點熟悉,也不能說是熟悉吧,就是一種直覺,女人的直覺!

又問了幾個問題,周欣然已經大概清楚了。

讓李華先在這裡好好待著,周欣然去找了相關負責人。

這裡就需要解答很多人的一個疑惑,事實上來說,協調聯絡受害人進行相應賠償,以及出具諒解書這樣的行為,案件相關負責人都會進行協調的。

否則你一個律師上哪去找被害人的聯絡方式呢。

這個進行相關的工作也要看時間,偵查階段那當然是找公安部門。

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所有的材料都已經移交給了檢察機關,那麼自然也是由檢察機關的同志負責。

辦案機關是怎麼知道被害人的聯絡方式呢,那就更簡單了,比如你去報案了,你肯定要留聯絡方式。

或者如同之前那樣,你去做筆錄,聯絡方式什麼的也是必須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