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知不知道啥叫誹謗啊!(補欠更)(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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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狀收拾好東西,優哉遊哉地離開法院,他感覺渾身上下充滿了鬥志!
至於是否會對對方進行抓捕,那得看法院的決定!
如果法院認為需要抓捕,那自然會去抓,如果認為不需要,那就是不需要,這個不是他一個律師能決定的。
已經立案了,方大狀自然把起訴狀以及立案通知書這些東西拍照發給了周毅。
而這邊,收到東西的周毅很快便開始忙碌,只不過,這次甚至都不需要剪什麼影片出來。
因為所有的東西都在網上,對方根本沒有考慮自己是否已經構成了誹謗罪這個問題……
不對,應該說,當今社會上很少有人能區分清楚誹謗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誹謗這個詞本身帶有一種捏造的意思,平日裡經常說你這是誹謗我,那這就意味著無中生有。
我本來沒這回事,但是你捏造虛假事實來損害我的人格和名譽,那這就是誹謗!
但是呢,如果你散步的是客觀事實,也就是說這事兒他本來就是做了的,只不過呢屬於一些**的事,結果被你給散播出來了。
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揭露對方的**,揭露的越深,可能你的侵權行為就越重,但是這裡面沒有誹謗。
所以呢很多網路鍵盤俠經常會因為散步一些所謂的“謠言”而被各大明星的工作室發出律師函,甚至於進行起訴!
只不過因為網路世界比較特殊的原因,熱度過去了,就算是明星出來闢謠,那聽的人也不多了,那就是傳說中的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大家記住的就只是你當初做或者沒做的那件事……
但是如果很多人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有的呢起訴的是誹謗,有的則是單純的名譽侵權。
那為什麼有的起訴判決只有單純的名譽侵權呢?
你品,你細品……
而玲姐這樣的網紅,不能說她沒文化,但是對於一些細節她自然是不知道的。
在她眼中不論誹謗還是侵犯名譽權,反正都是侵犯名譽權,無所謂,有錢了之後根本不在乎。
周毅已經將照片都上傳了,關鍵的部位打好馬賽克,但是卻讓人看了就知道,這玩意叫做刑事自訴案件。
以及“立案決定書”。
“上午的時候呢很多朋友勸我說要反擊,要發影片,要讓大家一起衝,我呢,就想著,都是文明人,所以預先警告一番。”
“是以我發了,勿謂言之不預也!”
“結果到了現在,也就是整整八個小時過去了,對方依舊沒有給我任何的回應,而且不瞞大家說,我在之前就已經給她發過了律師函!”
“可惜,也沒有回應,那既然這樣,也不用多說什麼了,現在是法治社會,咱們一切按照法律規定來!”
將這段話配上幾張照片,周毅點選傳送!
很快,周毅的動態就已經更新了。
而自從那個莫名其妙的玲姐開始在網上暗戳戳的懟人之後,周毅的觀眾老爺們其實都很關注周毅的動態。
網上別看很大,其實屁大點兒,雖然不是一個平臺,但是放個屁都好像對方能知道。
所以大家都很清楚,對方做的實在有點太過分!
是以在周毅的動態一更新,很快就有人看到了。
廣市,媛姐正在喝著涼茶,不用問,廣市的人,不是在喝涼茶,就是在喝涼茶的路上,尤其是在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