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劉樂: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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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人犯!”
伴隨著一聲驚堂木響,五花大綁的宋三被幾個縣兵推搡了進來。
而在縣衙外,也彙集了一大群看熱鬧的吃瓜群眾。
江夏縣令無意中向外看了一眼,眉頭一皺,覺得似乎哪裡有些不對……
這裡位於長江中下游,過去那些年時常發洪水,因此算得上是個不折不扣的窮地方。
人窮,個頭自然就矮。
雖說這幾年伴隨著南郡重建,基建經費從原來的荊王府調撥轉變為漢國調撥,於是江夏縣足足修建了兩道厚達數丈的提防,不僅防住了夏水氾濫,也免去了江水肆虐。
沒有了水災,這裡自然隱隱有了幾分魚米之鄉的雛形。
但問題是,江夏縣人的平均身高無法如大堤那般立竿見影的長起來,大街小巷之上遍佈身高一米六多的男子,身高一米五左右的女人。
所以,此刻縣衙外的吃瓜群眾裡隨處可見身高一米七、一米八多的大高個,就顯得很是違和……
莫非有人要劫縣衙?哎,看來他們還是不相信我呀……江夏縣令滿臉苦笑。
武食其渾然不覺自家縣令心中的小九九,只是將從宋三那裡搜來的契約文書擺在江夏縣令面前,拱手說道:
“縣令,卑職前往石碣村調查,不料卻看到這廝正在逼迫良家,引誘村中婦人簽署和賣身契無二的僱傭契約,故此卑職將這廝擒下,帶回縣衙治罪!”
宋三則大叫道:“冤枉!小民冤枉!”
武食其上前就是一腳將宋三踹倒,怒喝道:“冤枉?如今人證物證俱在,你這廝如何還敢在這公堂之上喊冤?”
他說完,轉身看向江夏縣令拱手說道:“如此奸猾之人,卑職建議先打他一百殺威棍再行問罪!”
縣衙外面,頓時響起一片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歡呼聲。
而在那一片歡呼聲中,數一個聲線獨特的沛泗口音和一個尖銳刺耳的夾子音最是響亮。
“肅靜!”
江夏縣令用力一拍驚堂木,大聲說道:“爾等若是再敢大聲喧譁擾亂公堂,立時就是一頓亂棍,然後收監問罪!”
這時,門外頓時變得寂靜無聲。
江夏縣令這才鬆了口氣。
畢竟這種縣府斷案之時允許百姓旁觀的制度叫做什麼陪審團,最早是從長安縣流傳開來,然後漸漸成了不成文的規矩,為的就是讓百姓監督官吏,減少冤假錯案……
現在見到唬住了外面的‘陪審團’,江夏縣令立刻瞪眼看向跪在地上的宋三,大聲說道:
“本縣問你,你有何冤屈?”
宋三眼前一亮,雙膝在地上滑了幾下,湊近道:
“小民前往石碣村討債,那阮氏拿不出錢還小民,因此欲將其女賣給小民為奴抵債!”
“然而皇帝陛下何等仁慈,早已經廢除了隸臣制度,故此小民這才同意和她簽訂這種法不所容的僱傭身契……”
江夏縣令皺眉:“那你還有何冤屈?”
宋三趕忙解釋道:“縣尊請容小民說完!那份僱傭身契共有上下兩闕,上闕為僱傭期九十九年,但下闕則為補充條款,說是小民不必給他工錢,他也不必來小民家裡做工,只要能按期還上貸款,即可隨時解除這種契約!”
“因此,這一切不過是讓他早日還錢罷了!縣尊若是不信,可將小民懷中下闕契約取出一看就知!”
“武右尉不聽小民說完,於是將小民擒拿,小民實在是冤枉的緊啊……”
他說完,挺起胸口,滿臉的有恃無恐。
畢竟,他是真的準備有下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