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五章、註定要當明星(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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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聽過的歌曲,少說也有幾千首。
但他能全部記住的,肯定沒有十首。
坐在椅子上的洪國忠,暗自回憶前世的歌曲。
“父親,男兒當自強,精忠報國,秋天, 平凡之路,忘情水,吻別,誒。”
絞盡腦汁的想了三個多小時,洪國忠寫了七首歌。
“剩下的全是半成品,等以後有稱讚值,我再購買完整版的歌曲。”
放棄抄發財的想法, 前世看了不少, 但他都是走馬觀花的瀏覽。
網路,唯一的作用,就是消遣時光。
看到不痛快的情節,直接跳過去,跳著跳著就跳成書荒了。
“詩詞還背得到一些,就是作者是誰,忘得差不多了。”
將七首歌曲註冊了版權,存款減少兩千一百炎黃幣。
“版權保護期六十年,單價三百炎黃幣,收費還算合理。”
在藍星炎黃國,註冊了版權的東西,都會受到法律保護。
無論是否盈利,未經版權所有人允許,擅自使用就是違法。
文化作品的版權保護期為六十年,藥品的專利保護期為十年......
“八首歌,拿去賣的話, 稍加操作一番,八千萬炎黃幣不成問題。”
為了稱讚值, 洪國忠放棄出售歌曲的想法。
“八首優質歌曲, 加上高階唱功和高階吉他,當個駐唱歌手沒問題。”
“在網上直播唱歌,似乎比當駐唱歌手更容易。”
就在洪國忠暗自琢磨的時候,敲門的聲音響了起來。
起身開門,笑道:“房東。”
“三十號了,下個月的房租,什麼時候交?”身寬體胖的李雪琴問道。
洪國忠拿出一千二,肉痛不已的遞給房東。
“不打擾你了。”李雪琴數了數錢,笑容滿面的離去。
“等我賺了錢,一定炒你魷魚。”洪國忠關上房門,上網搜了搜直播平臺。
手機直播還沒興起,網上直播以電腦為主。
“收入最多的一個主播,一個月才三萬多塊錢?”
暗自皺眉的洪國忠,放棄在網上直播的想法。
“難道又去天橋上面賣唱?”
“否認自己的過往,那是懦夫行為。”
“前身經常在商業街、天橋上唱歌,靠勞動掙錢,不丟人。”
現有的八首歌之中,精忠報國和男兒當自強都不適合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