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刊登小說(第1/3頁)
章節報錯
買來的八套商品房,秦京茹的父母住一套,秦淮茹的父母住一套,賈張氏、賈梗他們住一套,閻埠貴夫婦住一套,何雨柱住一套,剩下的三套商品房留著備用。
洪國忠沒有將房子送人的想法,只是提供一個住處罷了。
這天早上九點,洪國忠來到一個咖啡館。
西裝革履的中年男子,試著問道:“鍾先生?”
“張先生?”洪國忠點了點頭,跟對方握了握手。
今年四十一歲的張毅,在港島是一個戰績豐富的律師。
“鍾先生,你開的條件,我很滿意,不知你對我有什麼要求?”張毅直奔主題。
洪國忠叫來服務員,點了兩杯咖啡,然後道:“張先生,我註冊了一個法務公司,想讓你擔任法務公司的總經理,招收員工的事,也由你全權負責。”
“鍾先生,其餘員工的工資多少?”張毅問道。
“張先生,律師每月基本工資一千......律師費提成百分之三十,律師之外的員工,分享公司淨利潤的百分之五。”洪國忠緩緩說道。
作為公司總經理的張毅,每月基本工資兩千,享受法務公司百分之十的淨利潤。
“法務公司的起始資金多少?”張毅問道。
“不算場地、辦公用品,一百萬港島幣。”洪國忠財大氣粗的說道。
組建耀陽法務公司,有很多好處。
擁有自己的律師團隊,往後打官司不愁找不到人。
米元、港島幣之類的,洪國忠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他有複製地球,不缺黃金、鑽石等。
哪怕只賣木材,他也能輕鬆成為地星首富。
對他而言,能用錢解決的事,沒必要費腦。
“鍾先生,能帶我去公司看一下嗎?”張毅問道。
“跟我來。”洪國忠結了賬,開車帶著對方來到耀陽娛樂公司。
工廠、倉庫、辦公樓......宿舍樓都還沒有建好,目前耀陽安保公司、耀陽法務公司的辦公地點,都放在耀陽娛樂公司所在的樓房。
“怎麼連個牌子都沒有?”張毅有些失望。
“只要手裡有錢,很多東西都能買到,對吧?”洪國忠笑道。
“那倒也是。”張毅深以為然。
“張總,簽了這份合同,你就是耀陽法務公司的總經理了。”洪國忠拿出合同。
他手裡的合同,是在地球那邊下載、列印的。
張毅仔仔細細的看完一式兩份的合同,當即簽字按手印。
“耀陽法務公司還沒有財務部,購買辦公用品之類的,你去找耀陽娛樂公司的財務經理姜昆,我已經跟他說過了,不超過五萬的,你簽字就行。”洪國忠笑道。
張毅笑問:“老闆,你就不怕我拿錢跑了?”
“有錢能辦很多事,對吧?”洪國忠似笑非笑的看著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