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之間日常不允許打探案情,比如說蘇營鎮派出所抓賭博抓了一些人,隔壁所的人打電話問案情,按規定就應該保密。

當然了,陸令問的這種情況不屬於打探案情,這部分資訊應該向家屬公開。

“沒啥,咱們兩個所比較近,互相都認識,聽說這來新人了,剛剛趙所給我打電話寒暄了一下”,王所道:“你這個事打算怎麼處理?”

“這...”陸令也是有些納悶:“王所,咱們所沒管轄吧?”

“肯定沒管轄啊,我問你打算怎麼處理?”

“我想著,幫老人送過去,他兒子氣頭上,事情可能解決不好。”陸令不知道王所啥意思。

沒有管轄的情況下,他也不能插手人家派出所的案件,過會兒幫忙把老人送過去,就已經是很到位了。

“行,你們帶老人過去吧,一會兒,我也過去。”王所道。

“啥?”陸令懷疑自己聽錯了:“您過去幹嘛?為了這個事?”

“去了再說。”王所的語氣有點調侃,似乎心情不錯。

陸令看著青山,青山也看著陸令,二人都不明白。

“大爺,您兒子這個事,我啊,是希望賠償對方醫藥費的。我知道那個人該打,但是骨折不是小事,您這邊經濟狀況怎麼樣?”陸令問道。

“我...我有錢,有錢,我出來把存摺都帶上了,去沙頭那邊的信用社能取出來。警察同志,我兒子這次,這...我所有錢,就只有三萬...夠不夠啊?我這麼多年,也就這麼多錢了...”老人把存摺從抱著的外套裡取了出來。

“用不了,看情況吧,估計幾千?反正您懂怎麼回事就行,這個事沒辦法。這樣,咱們去那邊再說。”陸令說完,就過去看了看爐子,沒什麼安全隱患,就招呼著二人上車。

老人有點存款自然是最好的,這種事情別看有骨折,被打的也不佔理,估計三五千的事,警察談一談,也就是賠個醫藥費。當然,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或者不接受調解,那也只能依法處理。

至於兩年前的買雞不給錢的案子,從法律上來說,已經過了追訴期了。

刑事案件根據案件輕重,有5年、10年、15年、20年四個不同的追訴期,治安案件則是半年。

這並不是說你犯了錯,跑一段時間就不能抓你了,在97年刑法典頒佈之後,只要公安局受理、立案,就不受追訴期限制。

比如說,你打了你女朋友一巴掌,她報警了,你跑了,然後你穿越異世界,1000年後修成仙帝回來了,從法律上照樣能拘留你。

老人當初的事情,沒有報警,而且他沒報警並非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現在追訴期就過了。

如此便不能就當初買雞不給錢的事情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