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樓,陸令問了一下,就帶著老人去了調解室。

這邊一個警察都沒有,就老人的兒子在裡面待著,坐在椅子上,失魂落魄的。

陸令大概能猜出兩個人接下來要說啥,就把老人留在這裡,接著去找劉警官,並且說明了情況。

“那就簡單了,就怕這家不願意賠錢。所以今天也忙,沒空管這個打架的案子,等我給醫院打電話問問啥情況”,劉警官接著就撥通了醫院的電話。

被打的人其實也有點覺得丟人,倒不是說上次買雞不給錢的事情,主要是被一個有點殘疾的人摔倒了,實在是太丟人,被劉警官在電話裡批了一頓之後,同意3000塊錢解決這個事。

這案子這也就算是解決了9成了,剩下的就是讓老人去取錢,簽字就可以撤了。陸令雖然對派出所流程瞭解不是很多,對這個也是比較瞭解的。

“這事還真得感謝你們,我剛剛和打人這個聊了聊,他是有理,但是再有理對方骨頭斷了一根,不賠錢肯定得進去。而且進去了,對方還是能要錢,不值當,幸虧你們把他爸帶過來了。”劉警官感激道。

今天太忙了,這種事耽誤時間就太虧了。

“沒事,應該的。”陸令剛剛在閒暇的短暫時間裡,特地上網查了查傳銷的相關法律。

刑法224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條不計入本章字數)

這一條,是增加在合同詐騙罪後面的條款,一般來說,立案標準是人數不少於30,層級不少於3層。如果滿足120人以上、數額不少於250萬、有前科人員不少於60人、造成嚴重後果其中任意一項,就屬於情節嚴重。

今天派出所抓的這個案子,雖然派出所現在的人員才30多個,但是這可不是小組織,上面還有人,刑警隊過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就在陸令還在琢磨這個案子的時候,有人推門而進。

走在最前面的,是一個頭發鋥亮、打著髮膠、面部輪廓明顯的男子,身高大概1米75,步伐非常穩健,身穿一件夾領的風衣,進了派出所的屋子之後,這位掃視了一下四周,眼神停頓在陸令這邊。

從陸令的兩條拐的警銜上,能看出來是新警,但是遊少華知道,陸令那個眼神,絕對不是萌新應該有的眼神。

而陸令看到遊少華,也是有些吃驚,這個人雖然只有30多歲,但是給他一種深不可測的感覺,這起碼是進入了“高深莫測”境界的強者!

陸令本身,應該還介於“胸有丘壑”和“高深莫測”之間,而這位...

...

遊少華也沒辦法看透這個兩條拐,一時間,竟有些時間暫停的感覺。

似乎這個大廳裡,就這兩個人,其他人不過是背景板。

“遊隊”,遊少華後面有刑警輕輕碰了一下他。

“嗯”,遊少華沒有回頭看後面的人,而是笑著和陸令輕輕點了點頭,接著目光移向樓道,帶著隊伍上了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