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案情再次突破(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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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快去!”號長立刻站了起來,督促這王成去配合警察。
看守所比監獄要難受的多!
因為都是處於偵查階段的未決犯,所以同一個案件的不同嫌疑人必須關押在不同的屋子,各個屋子之間也禁止有接觸,所以看守所是沒有公共的“放風”的時間的。
春夏秋季節,看守所允許每個監室每天戶外放風一小時,冬天壓根就不允許。
進來兩天兩夜,王成除了吃飯上廁所,就幾乎沒動過。
上午起床、吃飯,學習監規和法律,下午也得坐著聽課,到了晚上也不能亂動,只能在自己的不到一平米的區域裡待著,不允許交頭接耳。
當然,這些規矩不怎麼能限制號長,號長有一點可以到處溜達的特權。
別小看這個特權,這在監室裡是非常舒服的。
總的來說,看守所一定比監獄苦。監獄有活幹!
即便是縫紉,也比天天在這裡坐著強!而且,監獄還有自己的床鋪,人每天能到處溜達,放風時間也長。最關鍵的是監獄可以聊天,而在看守所,聊天受限!
兩天了,這兩天王成聽到的話,讓他逐漸地明白了一個道理。
自己完了。
“無論什麼事,早點下隊是最好的”,這是看守所的共識。
根據刑事訴訟法,在看守所的羈押時間,在最後判決的時候是要扣除的。
比如說在看守所待了1年,最後判了7年,那麼就直接減掉1年,進監獄六年(暫不考慮減刑)。
公安局批准的刑事拘留,最多能把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37天,檢察院的逮捕最多能關7個月,法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案件經過上級法院,可以延長3個月。如果報最高法,可以繼續延長。
但是,如果公安局、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嫌疑人有其他犯罪情況,時間可以重置,重新開始計算。所以,在看守所待兩三年的也有。
“啊?簽字?”王成渾渾噩噩地站起來,跟著號長去門口。
很快地,簽完字回來了。
“怎麼樣,入D了沒?”有在坐在地上的人轉過身來,小聲問道。
“入個屁,他才進來兩天,3延7,正常程式。”號長走著路,用膝蓋輕輕拐了一下剛剛多嘴的這位。
刑拘程式,一般情況下都是3天,然後延長至7日。流竄、結夥、多起案件的情況,可以延長至30天。再加上檢察院的7天刑拘審查時間,一共37天。
司法實踐中,3天延長至7天,基本上是常規操作,是絕大部分被刑拘的都要經歷的。而王成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的羈押時間被延長了,但是這距離“入D”還很久遠。
“我要在這裡關多久?”王成和號長問道。
“就你?殺人犯,都不坦白,關多久有啥區別,結局都差不多”,號長道:“要我說,你這種事情,坦白還可能判個死緩,就死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