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元兄,對不起了。天地會已經有了五萬子弟,勢力雄厚,不差這一個。

大夏要復興,一定得靠屠龍術,而不是天地會。這樣的英才,我看著實在對脾氣,不好意思,老弟我要截胡了。”

“對了,三毛,奧斯曼哪兒去了?”

三毛回過頭,“我一直在認真聽歌,沒注意啊,一會兒周小紅又要出來了。”

“我看到了,他說去衛生間,我都打了這麼長時間盹了,怎麼還沒回來?難道出事了?我去找找?”

“不用了,二斤哥,我看到了,那不是?可是奧斯曼怎麼變成這個樣子了?”

蘭迪和二斤順著三毛的手指看去,奧斯曼西裝革履,原來的鬍子也刮掉了,精神得一塌糊塗。

手裡捧著一束鮮花,站在演出的舞臺旁邊,一副虔誠的樣子盯著舞臺。

“這半個多小時的功夫,奧斯曼換了身衣服,還颳了鬍子,買了花,這得多大的勁頭?”

“是啊,二斤哥,我就從來沒見過他換過那身白袍,原來他也會穿西裝的。

對了,他剛才跟我說,喜歡唱歌的那個周小紅。

白大哥那個渣男怎麼泡妞的我沒見過,如今白大哥走了,奧斯曼是要繼承他在隊裡的渣男角色了麼?”

原來是奧斯曼到了魔市這個大都市,終於開始泡妞了。這是人家的私事,蘭迪倒是不便干預。

而且富豪追求明星這是常態,至少目前沒看見奧斯曼同時追好幾個,跟亨利家裡有老婆,還到處採野花的行為還是有點區別的。

“正常追女孩子的話,應該算不上渣。不過這年齡差距有點大啊,奧斯曼至少比那個周小紅大八到十歲,真是禽獸啊。”

二斤的話讓蘭迪感到很慚愧,周小紅至少十六了,可可…..現在還沒到十五。

不過嘛,在老家石蘭溪,十五早就嫁人了,而且,再見面,可可就十八了,自己不能算禽獸,是——吧?

一隻大手拍在了蘭迪的肩膀上,“蘭兄弟,我不去找瑞元了,我要跟著你幹!”

從浦江飯店出來,吳永珊朝蘭迪一拱手,“今日碰到蘭老弟,如撥雲見到了明月。老哥我活了快四十歲,終於找到了人生的方向。”

揚了揚手裡的薄冊子,“我這個教書匠不能跟你闖蕩江湖,我要回川渝去,把屠龍術傳播開來,劉明就拜託你照顧了。”

吳校長大笑而去,二斤看向蘭迪,“咱們現在去哪兒?”

“我打算回一趟家鄉,你們一起去麼?”

“回家也不會發生戰鬥,我就不回去了。這才出來十一個月而已,我還不想家。回家的話,爹孃一定會催婚。”

“我也不跟老大你回去了,魔市真是個好地方,我要在這裡乾點兒事業,我準備就住在浦江飯店,開始我的事業。”

“奧斯曼你明明是想在這裡泡妞,連刺殺都不怕了。”

“這麼長時間了,穆斯塔法沒準兒已經把我給忘了。”

“你這叫色膽包天。”

“我可要跟老大走,不然,青幫的人找上我,沒老大在身邊我可怕怕。”

“那二斤你就在魔市陪著奧斯曼,要是有事趕緊打電話,我會緊急支援的。”

蘭迪領了劉明、三毛,回身要走,五六十彪形大漢呼啦啦圍了上來,為首的中等身材,面目清秀,直奔蘭迪而來。

“杜老闆!”

三毛大驚,噌地就躲到了蘭迪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