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她結婚已經半年多了。

這次是陸朝第一次看見小姑娘在他在的時候主動下樓。

小姑娘叫餘悄悄,現在的身份是陸朝的妻子。

雖然如此,但是陸朝和餘悄悄之間連一個微信好友都沒有。

以往的時候,餘悄悄會在一樓的桌上或者是一樓其他的位置上留下字條,用這種方法來保持和陸朝的微妙聯絡。

陸朝和餘悄悄的生活作息不太一樣。

陸朝白天出去上班了,餘悄悄才開始睡覺。

等陸朝睡覺了,餘悄悄就起床來工作了。

結婚的半年多,陸朝也不是一點沒有了解過他的這位結婚物件。

對方好像是一個網文大神,能賣出版權,收入都很不菲的那種。陸朝自認為在經濟上,他應該是比不過餘悄悄的。

但是陸朝本身也沒有什麼抱大腿吃軟飯的想法,因為這對陸朝來說並沒有什麼用。

雖然是結婚,但是這麼久以來,他們倆一直都是各過各的。

餘悄悄的房間在二樓,陸朝的房間在一樓。

兩人的領地,各不侵犯,互不打擾。

房貸AA,水電AA。

至於一些婚後應該做的事,則更是沒有了。

陸朝覺得這不是結婚物件,這是合租的室友。

不過這也沒有什麼好說的,畢竟這是倆人在結婚之前一早就說好的。

倆人結婚是家裡撮合的。

陸朝和餘悄悄兩人都是為了應付家裡的催婚。

房子的首付兩家長輩各自湊了一點,給陸朝和餘悄悄買了這個小洋房。

首付之後的貸款,那肯定就是小夫妻兩人自己承擔了。

彩禮陸朝給了二十萬,餘悄悄則回了二十萬的嫁妝。

加一起一共四十萬。

按照餘悄悄的意思,是把這筆錢存在了一張卡里。

這張卡由陸朝保管。

餘悄悄說以後要是有什麼額外的大頭支出,就從這裡面劃,只需要跟她說一聲就行了。只要不是太離譜的事情,餘悄悄都會同意。

這個太離譜的事情是指陸朝想拿這筆錢養小三或者是其他別的有悖於婚姻的事情。

雖然兩人只是形式上的婚姻。

但是餘悄悄還是要求陸朝忠誠於兩人的婚姻。

或者說這根本就不叫要求,而是叫最基本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