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四章 勞駕,寫幾個字(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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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林秀才在第十頁告訴讀者什麼叫做避諱,就是遇到了本朝皇帝人名的時候,必須要少寫一筆。千萬不能寫全,寫全了就叫犯諱,輕則丟了功名,重則是要殺頭的。
比如寫雍正二字,可以寫作允正。
林秀才在第十頁完全是好心提醒讀他字典的人,問題是你自己把這六個字兒完完整整地寫在字典裡了。這不是明知故犯?
實屬雙眼無珠,天良喪盡!
於是立即命人緝拿林秀才,同時將此重大案情上報永平府。
永平知府是內務府包衣出身的桂圖,靠的就是揣摩上意當上的這知府,一見境內竟出了文字大案,當真是喜打一處來,趕緊讓臨渝縣拿人查辦,為防萬一又一道公文命將人犯交由駐防滿兵,以免走脫。
同時將此案大書特書報到了保定的布政使衙門。
只待此案報到總督處,再經總督核准報到朝廷,皇上閱後那就是地方的一樁大功了。
殊不知總督大人正屁顛屁顛的跑他境內喝喜酒呢。
正在家裡操辦婚事等著當新郎官的林秀才可謂是天降橫禍,先是被衙役拿到縣裡,不等他家裡拿錢疏通人直接被滿兵提走,嚇得他爹林永強渾身直哆嗦。
訊息傳到深河堡的賈家,也是亂作一團。
賈大忠畢竟是開國功臣之後,雖然祖上傳下的雲騎尉爵位是他哥哥大全承襲的,他本人也出了旗,可畢竟旗裡有人,侄兒也在旗裡當著官,自是不怎麼怕地方一個縣令。
等從親家公那裡曉得女婿只是因為編了字典叫人告發謀反,也是氣不打一處來,當下便到縣衙為女婿鳴冤。
只是縣官不如現管。
人家縣令根本不鳥他一個出旗漢人,也根本不在乎他所說的兄長侄兒什麼的。
原因很簡單,你家裡要是混得好,至於出旗來臨渝縣當漢人種地麼。
那出旗的,都是混不下去的!
功臣之後又怎樣?
結果就是叫差役把大忠攆出去。
大忠氣不過,一時心急竟是罵了穆知縣幾句,這下捅馬蜂窩了,當場便被穆知縣判仗責二十大板,於獄中關押十日。
穆縣令還算講究,沒把賈大忠這個岳父當成女婿同黨追究。
女婿被滿兵帶走,丈人叫關到縣裡大牢,賈、林兩家算是徹底的崩了。
一幫老弱婦孺只曉得哭泣,能幹什麼?
回過神來的林永強只能開始變賣家產,指著用銀子疏通官府,給兒子和親家化解這場大禍。
問題是遲了。
這案子已經被永平府接手,他林家的人脈壓根使不到府裡去。
聽了回來的保柱詳細報告,賈六“噢”了一聲摸了摸光禿禿的腦袋:“這麼說來,是我那個妹夫得罪了他同學?叫人檢舉揭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