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9 史上最重罰單(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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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馬客場三比一擊敗巴薩,一隻腳踩進了歐冠半決賽。
但有意思的是,這場比賽在賽後沒能成為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
倒不是因為這場比賽的份量不夠,而是因為更有份量的新聞來了。
比賽當晚,國際足聯在官方網站上貼出了一則處罰通告,宣佈對巴薩處以禁止球員交易的處罰,時間是14個月,也就是兩個轉會視窗。
處罰的原因是,巴薩在簽約u18球員時違反了規定。
新聞一出,頓時就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堪稱是史上最重的罰單!
在高深前世,巴薩也確實受到了這樣的一則處罰,但很快就透過危機公關,不斷提出上訴,最終成功延緩了處罰的執行,讓巴薩依舊能夠在2014年的夏季轉會進行引援。
但當時高深並沒有深入地瞭解具體的情況,只是現在他多少了解了一些。
所謂的違反規定,其實最早可以追朔到2001年,國際足聯出臺了一系列旨在保護未成年球員的轉會條款,如【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及轉會規程】第19條。
按照規定,球員未滿18週歲是不能出國踢球的。
看到這裡時候,所有人一定都會感到很納悶,這怎麼可能呢?
先不說梅西這種在法桉之前的,就說最近這些年,皇馬、巴薩、馬競還有英超球隊如切爾西、曼聯、阿森納等,還有利茲聯,這些球隊哪個不是滿世界挖人?
尤其是像利茲聯,這些年挖得少嗎?
別說未滿18週歲了,八九十歲的都挖,這不更加離譜?
但事實就是,2007年,國際足聯在這系列條款的基礎上,成立了轉會檢查系統,其中一部分就是專門監督未滿18週歲的球員轉會。
那利茲聯等球隊的引援又是怎麼一回事?
這還是要從具體的條款裡來找,裡面有三個特殊條件。
一個是球員居住在邊境附近,跟鄰國俱樂部所在的距離100公里以內;一個是球員年滿16週歲,而且必須是歐盟內部轉會;最後一個就是球員全家以非足球原因搬遷到俱樂部所在的國家。
看得出來,國際足聯也是煞費苦心,把各種情況都想到了。
但有一句話說得很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國際足聯明文規定,俱樂部就有辦法去規避。
其中被用得最多的就是第三條,球員全家以非足球原因搬遷到俱樂部所在的國家。
什麼意思呢?
舉個例子,就好像姆巴佩從法國轉會到利茲聯,怎麼操作?
利茲聯直接給姆巴佩的家人一份工作?
不不不,這已經被明令禁止了,必須得是非足球原因,而且這份工作不能直接來自利茲聯。
所以,利茲聯就要先“幫助”姆巴佩的家人在英國找到一份工作,全家都“搬到”英國居住,這樣姆巴佩才能夠進入利茲聯的青訓營了。
看明白了吧?
其實有很多很多種辦法去規避這些條款的,也因為如此,所以國際足聯的這些條款一直都沒有被嚴格執行。
如果真的嚴格執行,那皇馬、巴薩等幾乎所有歐洲頂級聯賽的球隊都要遭殃。
誰還沒幹過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