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三章鮑憶秋番外(16)(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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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憶秋不願跟盧珊糾纏下去,她說道:“子恆不在我這兒。你也不要再找他了,我兒子不可能再繼續養著你跟你兒子。你若是有自知之明,就早些簽字離婚。”
旁邊有個人插了一句:“都偷人生下野種還不想離婚讓男人養著,這臉都不要了。”
有個人嗤笑道:“她有臉嗎?有臉也不會出現在這兒了。”
盧珊被罵的捂著臉走了。
鮑憶秋覺得這樣下去也不是個事,回去後與在廚房忙碌的齊子恆說道:“你要不要去見下她?讓她這樣滿世界找也不是個事。”
齊子恆沉默了下點頭了。
當天下午盧珊就接到齊子恆的電話,只是沒等她開口就聽到一個名字。
“盧珊,這個名字你應該不會忘記吧?你狡辯跟馮智勝的事是喝酒斷片,那這個李厚彬呢?李厚彬今年才二十九歲,你們又是品紅酒又是華爾茲又是兜風,總不至於也是逼迫你的吧?”
盧珊辯解說兩個人什麼都沒發生。
兩個人或許沒有發生關係,但曖昧是一定有的。
齊子恆說道:“這還只是今年,以前的我沒查。盧珊,你若再拖著不離,我就繼續查下去,到時候將它們作為證據呈上法庭。不想臭名遠揚,就早些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不等盧珊開口,他就將電話掛了。
知道挽回不了,盧珊立即改變態度找了律師,表明一定要保住自己的財產。
律師瞭解了情況以後,表示那套學區房他們是肯定保不住的。
盧珊說道:“這房子是贈送給我兒子的,送出去的東西哪有拿回去的道理。”
律師很有耐心地解釋道:“齊老先生贈送這套房子的前提,是齊季明是他的親孫子。現在這個前提條件不存在,齊老先生有權追回房子。”
盧母現在關心的不是學區房,而是現在住的這套房子了:“這套房子,我跟我老伴都出了錢的。”
律師表示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人有一半的產權。不過若是盧母與盧父能拿的出證據證明兩人出了錢,也能按照房款折算出比例。
盧母當時出了一百八十萬,轉賬記錄都留著。當時買這套房子的時候是一千六百萬,等於他們佔比近十二。
這位律師瞭解到詳細情況後,就與齊子恆委託的蔣律師溝通。
蔣律師也拿出鮑憶秋當年買房的付款證明,同時還有齊子恆提供的現住這套房是用舊房房款買下的證明。
他們賣掉那套房子,當初買的時候是一百五十九萬,鮑憶秋出了八十萬。四年前賣掉,賣了七百八十萬。等於說,現在這套房鮑憶秋出款佔了百分之二十四的比例。
而除了房款,齊子恆還要求追討撫養齊季明的錢以及精神損失費,合計一百萬。
盧珊知道學區房保不住後,就跟律師說怎麼樣都要保住現住這套房子。
律師表示法院肯定會先扣除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然後再夫妻一人一半,這個沒有操作的空間。現在唯一的爭論點在於齊子恆要求的撫養費跟精神損失費,這個可以往下壓。